1、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4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庆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未及时发现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导致部分贷款回流借款人转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2、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47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庆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经营性物业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不能保证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个人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造成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3、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0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龚晓坤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1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庆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以贷还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5、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2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永奎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通过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招待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对外赠送礼品;利用信保业务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6、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3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海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由他人代保单实际销售人员录制双录视频;银保业务归属不真实。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7、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孙宇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以贷还贷,孙宇对违法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8、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6 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董春生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以贷还贷,董春生对违法行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9、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7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继东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0、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刘继东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1、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59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瓦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育鑫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2、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0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忠成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3、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1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李忠成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葛文红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通过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招待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对外赠送礼品,葛文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5、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孔玲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利用信保业务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孔玲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6、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4号
被处罚当事人
阎斌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以贷还贷,阎斌对违法行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7、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5号
被处罚当事人
黄海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支公司银保业务归属不真实,黄海对于其任职期间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8、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6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杨育鑫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9、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孙继岩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金州支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20、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8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金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继岩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21、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6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王立萍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金州支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22、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7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穆道畅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支公司由他人代保单实际销售人员录制双录视频,银保业务归属不真实,穆道畅对于其任职期间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23、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谢末一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利用信保业务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谢末一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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