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与覆盖率的快速增长,移动支付成为逐渐取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现金交易的一种新型首选支付方式。用户通过近距离扫码、远程转账或者发送支付指令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商家通过POS机连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移动收款。

由于网络移动支付的受监管程度较低、开放性高、便捷无形、信息不对称等自身特点,从民事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频繁地利用网络支付平台转移被执行人公司资金、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制度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况相当普遍。本案即成为准确界定、有力打击规避执行的良好示范。

疑雾重重

“店铺明明开着,钱怎么会一分没有?”

本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作为二房东,将涉案房屋以2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费)转租给A公司(即本案的被执行人)。A公司至今一分未付,申请人遂向上海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A公司进行财产查控。

据反馈,A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为零。再看其工商信息,A公司的经营期限早已过期。难道A公司早已停业?执行法官立刻联系了申请人。“不对啊法官,我前几天刚刚去过位于同一地址的这家叫Star的棋牌室消费过,你看,收款单位的名字正是A公司!”申请人一边给法官看付款截图,一边还给法官看该店铺在大众点评网上的网页:“最近的一条评价是几天前的,店铺明明开着,钱怎么会一分没有?”

执行法官顿觉蹊跷,立刻通知A公司持股80%的股东王某某到庭。王某某对A公司的主要财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一问三不知,还信誓旦旦地说:“A公司并未成立,经营期限也早就过期了。 现在A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现法定代表人也失联。 我虽然是公司大股东,公司经营我不管的,如果真的如申请人所说的,有公司在这个地址上经营棋牌室,肯定是别的公司打着A公司的名号在非法经营! ”

抽丝剥茧

“父承子业”初露端倪

一周后,法院通知申请人到庭,与王某某当场对质。王某某还带来了棋牌室的负责人张某某。他拿出一张POS机截图给申请人看——“抬头明明写着Star棋牌室(XX路店)啊,不是A公司!”

申请人一脸懵圈——这才没几天,怎么就老母鸡变鸭了?

王某某到庭后的短短几天内,收钱吧POS机的收款抬头就迅速地与A公司“划清了界限”,绝非巧合!执行法官不动声色,请张某某将店铺的营业执照拍照传给法院。果然,传来的正是A公司的营业执照。

王某某(满脸无辜)

当时办下A公司的执照,就顺手放在了店里

执行法官

关于棋牌室的财务信息在哪儿?

张某某(神色慌张)

财务要问老板的。

执行法官

你不是负责人吗?谁是老板?

张某某

老板叫王大某,喏,是他的父亲。

张某某低下头,指了指王某某。眼见“父承子业”已初露端倪,王某某索性大言不惭道:“当时租赁的房屋因消防原因被查,我父亲就盘下来开了这个棋牌室,但我保证我当时不知情!”

顺藤摸瓜

“棋牌室”

面纱终被揭开

尽管对A公司与Star棋牌室在地址、财产、人员等方面构成高度混同存在合理的怀疑,但仅凭棋牌室的实际负责人与被执行人A公司的控股股东之间的父子关系,并不足以认定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

合议庭迅速开展一系列调查:

一是前往涉案租赁地址的物业处调取全套租赁协议,以查明Star棋牌室是否以其他公司的名义重新签订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

二是前往“收钱吧”公司,核查Star棋牌室究竟是否以何名义对外收款、以及所收款项的总额及明细、以及资金收入的具体走向等情况;

三是致函大众点评网,查明Star棋牌室究竟是以何名义在点评网上对外经营、棋牌室的资质备案情况、团购账户的资金走向等;

四是前往棋牌室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Star棋牌室的备案登记信息、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等。

执行中,执行法官还特别注意到两个细节问题:一是“收钱吧”收款抬头的变更为何能如此随意?是否经过审批程序?二是Star棋牌室在点评网上所载的地址与实际租赁地址在表述上存在细微差别,对此网站有无核实?

最终,各方反馈信息均指向了同一事实——即A公司与Star棋牌室在地址、财产、人员上的确构成高度混同。

具体而言,王某某的父亲(以下简称“王父”)实际经营的Star棋牌室,以A公司名义在收钱吧开通了收款业务,营收款项全部绑定至王父个人账户;

棋牌室并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一直在A公司租赁的地址经营、且以A公司的名义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煤;

棋牌室经营并未获得主管机关的经营许可……与此同时,王某某坚称的“毫不知情”也被瞬间打脸——其不仅出面办理了棋牌室在点评网上的团购事宜,还将店铺团购收入绑定至其个人账户。

此外,据物业反馈,王某某多次出面缴纳了棋牌室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实际参与到棋牌室经营之中。至此,棋牌室的“面纱”终被揭开。

监管缺失

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恶意转移被执行人公司财产

上述两个细节问题的核查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目前“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各方监管的缺失现象:

商户在“收钱吧”上以何名义收款全凭其自行申报,平台不会对收款名称、收款账户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且平台上以公司名义对外收款、并将钱款绑定至个人账户的操作非常普遍;而大众点评网也反馈称,店铺地址都是商户经营人自行提供,网站不会予以核实。

相关责任人正是利用了监管上的上述漏洞,得以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恶意转移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以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而相关责任人到庭后种种混淆视听、欲盖弥彰的行为,也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执行法官连同各家协助单位的审慎调查下才“原形毕露”。

经评议,合议庭一致决定:

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扩充理解,将A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现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王父均认定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对该四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冻结王父在“收钱吧”绑定的个人账户

在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王父主动到庭,如实供述了其作为Star棋牌室的实际负责人、以A公司名义利用“收钱吧”对外收款、经营等行为。

王父对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不持异议,但称棋牌室营收虽然高达80余万,但每月营业额扣除租金等必要费用后仍然入不敷出、店铺即将倒闭。后经现场走访,物业证实Star棋牌室因经营不善确已提前退租并搬离。

而相较于王父主动到庭如实陈述,王某某作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明知生效判决内容拒不执行,通过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且其到庭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多次虚假陈述,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明显,故法院认定其为规避执行的责任人,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警钟长鸣

司法拘留终履行

在依法对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后,其迅速承认公款私存转移财产的错误,并立刻付款予以整改。

本案顺利执结,申请人为执行法官公正严明的执法态度、一丝不苟的优良作风点赞,并赠送锦旗予以表彰。

上海长宁法院执行局局长曾俊怡:

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互联网技术恶意转移公司财产、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制度以规避执行等乱象呈高发多发态势,且规避执行方式具有多样化、隐蔽化、间接化等特点。

有鉴于此,传统的执行查控“五查”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形式花样繁多的变化,执行查控工作面临全新挑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规避执行行为,如何巧妙识别、架起“防护网”,审慎排摸、竖起“边界线”,严肃法纪、托起“公平秤”,切实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今后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文字 | 喻晖

图片 | 金文斌

编辑 | 王雨堃 冼小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