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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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家住临沂市兰山区的男子刘某平时依靠三轮出租为生,2009年左右,其为杨某作担保,在商业街建了一处旋皮厂。期间杨某因与鲁某借款纠纷,法院判决该旋皮厂归鲁某所有。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提出异议,称其持有该旋皮厂转让协议,该厂已归其所有。但法院以刘某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并未采纳。后刘某在无合法依据情况下擅自搬进该旋皮厂并在旋皮厂空地上私自建起了钢结构大棚。

2013年10月,社区在不了解刘某与鲁某民事纠纷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了企业拆迁协议(该协议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已作废)。鲁某在得知企业拆迁的消息后,立即将与刘某的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送至拆迁指挥部,主张赔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为推进拆迁,指挥部多次针对旋皮厂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严重,一直未能协议成功,致使拆迁无法进行。最后,指挥部在鲁某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决定对该企业实施助拆。助拆前,村委书记曾专门找到刘某多次做工作,劝其从该企业搬出。但刘某竟私自存储汽油、钢叉对抗拆迁,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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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多次协调,2014年2月8日,村委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非法上访。但事后刘某又多次反悔,出尔反尔。自2014年以来,在地方信访部门已经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刘某多次利用敏感时间节点,以无理要求越级上访,进京非访、缠访,并在上访被带回时,辱骂、殴打村委工作人员,经多次处罚后拒不悔改。据统计,仅2019年以来,刘某已经非访164次,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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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寻衅滋事罪已被兰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场所表达合理诉求,这既是充分、合理反映诉求的正确途径,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希望信访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严格规范信访行为。

来源:临沂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