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胆大!挥砍菜刀威胁民警,兴文法院判了!!
近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月4日9时许,兴文县公安局石海镇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被告人马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马某某拒不接受,且情绪激动。在得知处警人员欲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后,被告人马某某从其住宅门外水缸上取一菜刀对处警人员实施暴力威胁抗拒执法。
处警人员多次口头警告其放下菜刀,但被告人仍继续持刀威胁、抗拒。
处警人员使用警械欲将其控制时,被告人马某某又将其携带的辣椒面抛洒向处警人员,并继续挥砍菜刀暴力抗拒。
兴文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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