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的张大姐告诉我们,自己上一个婚姻已经结束十几年了,大女儿跟了前夫,她带着当时还在念书的小女儿一起生活,原先两人一起盖了八间房子,离婚时张大姐要了两间剩下的给了前夫。后来当地拆迁,张大姐拿到了一套70平方左右的房子,而前夫获得了近100平方的三套房子。
现在前夫再婚,又生了儿子,却完全不考虑女儿,所以张大姐想替两个女儿要房子。她的诉求到底是否合乎情理,这个复杂的家庭里还有着怎样的问题?随后,我们找到了张大姐的前夫家,见到了他现任的妻子汪女士。
从汪女士那里,我们听到了另一个版的故事。她说当初是张大姐在外有了新欢才抛家弃子,两个女儿也因为亲妈的离开变得消沉,要不是丈夫是个老好人,才不会愿意把财产和出轨的过错方对半分,张大姐拿到了房子还来闹事,他们才是吃亏的那一方。
按汪女士的说法,她跟丈夫结婚是2008年,拆迁是2011年,她强调2010年大女儿出嫁,已经把户口迁走了。随后汪女士拿出了拆迁协议,但协议上签字落款的日期竟然是2007年,并不是汪女士所说的2011年,那么如果以这个时间为准,在2010年也就是拆迁之后才迁走户口的大女儿能否获得她的份额呢?
为了拆迁的财产,前妻和现任各执一词不愿让步
村里负责拆迁的苏书记告诉我们,他们这个家的事情不好管,但是通过耐心地询问,苏书记说,拆迁工作确实是2011年启动的,这份协议则是2017年签的清算协议,并不是2007年,按照当时的政策采取拆一换一(拆一平房还一平方),以老房同等面积换新房,和老房内住了几口人完全没有关系。
按照苏书记说法,房子并不是按人口分配的,对于出嫁女儿也没有特殊的安排,至于家庭里怎么分配,还是家庭自己说了算。像张大姐的这个情况,她的两间老房共70平方,所以补偿一套70平方的住房,她的前夫共有267平方老房,才换了三套住房,这部分是没有问题且无异议的。
张大姐这时又说,当初法院判决两人的房产是对半分的。如果当初张大姐和前夫在离婚时是均分财产,两人房子的面积怎么会差距这么大呢?为了弄清真相,张大姐和前夫的现任坐到了一起。我们电话拨通了张大姐的前夫,他也承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时财产均分。
虽然,拆迁补偿面积存在明显差距,可张大姐的前夫还是态度坚决,始终不愿让步,他到底是怎么考虑的呢?前夫强调,自己现在有一个才4岁的儿子,生活也困难,没有向女儿伸出援手的能力,况且大女儿已经出嫁,嫁出去的姑娘理应自己独立,而不是从娘家这寻得帮助。
汪女士一听就不愿意了,情绪激动地拍着桌子说,我们不要大女儿赡养,她们也别来要财产,父女俩干脆一刀两断算了,为了稳住汪女士的情绪,我们给汪女士普及了一些法律的知识,对汪女士进行了沟通,也让她和丈夫好好的商量,那么另一边张大姐对于经济补偿的心理价位是多少和前夫能否达成一致呢?
只要把对方放在心上,这才是最贴心的温暖
随着与前夫的商讨,补偿15万这个方案被前夫一口回绝,张大姐说她也料到了,因为不论怎么讲法讲理,前夫一家都是油盐不进,在张女士的前夫看来,我们想做的不是把大女儿应得的部分还给她,而是帮着前妻和女儿从他那里抢东西,所以他才会再一次说出不要女儿赡养,相互抵消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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