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沙坪坝微博警情通报,12月24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
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开展处置,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现场勘察、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前报道:一男子坠楼砸倒两名女性路人!三人均已身亡。
12月24日20时20分许,
一名男子
在重庆沙坪坝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坠楼,
并砸到两名女性过路行人。
记者从沙坪坝区委宣传部了解到,
三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均已死亡,
目前已成立工作组处理善后工作。
今日中午,新京报记者从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证实,被砸身亡的两名路人为在该区中学就读的学生。
工作人员介绍,其中张某某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某为三江中学高三学生。
两人均为高中艺尖生,此前请假去重庆(城区)进行专业培训,并非学校带队。据其所了解的艺尖生考试流程,应该是从9月左右开始向学校请假,由监护人带至重庆(城区)参加培训考试。
至于事发当日两名学生具体参与何种培训考试,其称并不清楚。
新京报记者从綦江区三江中学证实,霍某某为该校高三学生。工作人员介绍,霍某某系学艺术的,自行参加大学相关考试,并非学校组织的行程。
“这学期开始就在相关地方(培训班)培训。”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该生离校考试“肯定有相关手续”。
目前,校方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家属好像是在外打工,(我们)在联系。”
綦江中学工作人员则称,已得知其中一名路人系该校学生,但其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筷子帮帮论一论
重庆1名男子坠楼,砸中2名路人,3人均已死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24日晚,地点重庆沙坪坝区。
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但是,由于加害人(男子)也已死亡,因此,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加害人(男子)的继承人索赔经济损失,继承人需要在其取得遗产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加害人(男子)没有遗产留下,经济赔偿责任也无法追究。2名路人家属就只能申请一些社会救济补助了。——刘怀玉律师撰稿。
网友评论:
@竟无岁月可回头:唉~路人可怜
@szw小熊软糖:以后都不敢往楼边走了
@秋风扫落叶678:以后出门不能老低着头看地了,要看上面
@Y邱义:天啊!还连累了两个无辜的人,真是祸从天上来
@诺阿洛TIAMO:8点我刚好从那下面经过,又转回去的时候发现围了警戒线,亲眼目睹救护车来,今天三峡广场的人巨多,又是商圈,又是平安夜,真的好心疼那两位路人小姐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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