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扬州的发展飞速

从交通到城镇建设

各个重大项目接踵而至

前几天

又有一则拆迁消息官宣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家!

12月20日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了一则【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邮征告[2019]第204号

送桥镇官路村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031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送桥镇官路村胡陈组

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 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高邮市自然资源局(公章) 2019年8月1日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

不可避免的阶段 也是建设发展的重大跨步 拆旧立新,在拆迁改造后

原本的拆迁地块往往会迎来新生

送桥镇由原送桥镇、郭集镇、天山镇三个镇合并而成,位于高邮市高邮湖西新区,北依高邮湖,东依邵伯湖。

送桥镇被誉为“扬州后花园”,境内旅游资源颇为丰富,拥有神居山、古悟空寺、天山汉墓等旅游景点。

如今送桥镇正在努力向高邮第一镇、扬州前五名的方向迈进,真是个“美貌”与实力并存的地方~

让我们一起期待

送桥的明天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