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的这个案例也是与暂列金额有关,先把这个案情说一下;

案例

业主招标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土建单位工程里面留了500万元暂列金。在招标控制价中也含了500万元暂列金,但是施工单位投标时可能有意的,也可能无意的,没有报500万元暂列金额。在评标时评标专家严格清标应该要判这家为废标,但是评标专家疏忽没有发现,并且评标时业主也参与了。

业主也没有发现,最终判这家施工单位中标,低价中标。中标通知书中标价和合同签订价也是不含这500万元暂列金。

开工后承包商按部就班施工最后圆满交工,按期交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在最终结算时,双方扯出500万元,承包商说还差500万元向甲方索要,甲方不同意支付,因此双方产生了纠纷。

要解决本案例纠纷,我们首先得明白暂列金额的定义。

暂列金额是什么?

( 暂列金是招标人在招标时预留的一笔机动资金,用于开工后的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这四笔费用的机动资金,用不完的剩余金额由乙方还给甲方,不够部分的由甲方补足给乙方

甲乙双方改如何结算 ?

(在甲乙双方的结算报告中,土建工程涉及的所有的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一共370万元。 )

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之外,甲方应再向承包商支付370万元,剩余那130万甲方不用支付给承包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