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头车主丁明选择起诉奔驰的做法,邱律师表示支持,并提醒车主,事故发生时要及时保留证据。

奔驰E260高速失速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车主将把奔驰方面告上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回顾整个事件,丁明多次向财经网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愿意跟奔驰方面“和解”,并不全是因为事故本身;而是事情发生后、奔驰的回应让自己觉得不被尊重。“当时我一家老小6口人都在车上,万一出事,就是6条人命啊。”

奔驰4S店方面则否认提供过包括“保密协议”在内的“和解方案”,称相关事项不存在。

车主委托律师起诉奔驰

12月19日,来自包头的奔驰E260车主丁明(化名)告诉财经网,自己就车辆高速“失速”问题起诉奔驰一事将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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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表示,相比之前“想让更多人知道E260在高速失速”一事的诉求,此次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奔驰方面能够退还自己当时的购车款40余万元,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产生的损失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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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丁明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高速失速事件的技术原因为“促动器抱死”。但未被奔驰方面证实。

财经网在一份手写的起诉资料中看到,车主选择的立案所在地或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一为包头某奔驰4S店、被告二为奔驰公司。起诉资料写道:奔驰4S店和奔驰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的规定。

车主表示,还需要完善诉状内容及相关细节,其律师称将会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就E260故障原因、相关解决方案,以及车主将向法院起诉奔驰一事,财经网于12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奔驰公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4日下午,财经网再次通过短信联系上述公关负责人,依然未能收到回复。但是4S店方面却有了新的进展。

奔驰4S店否认存在“保密协议”

12月20日下午,财经网收到一份盖有某奔驰4S店公章的公函,称车主的一些说法并不属实,且所谓的“保密协议”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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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称,10月15日,客户(丁明)驾车来到4店,经技术检测和反复试车,并未观察到客户所述的相关故障,因此建议继续使用观察。

12月8日,客户到店进行常规检测,此次检测也未观测到故障现象,在车辆故障现象和技术结论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未与客户就相应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因此“不存在更换一辆更高级别的全新车辆”的解决方案,也从未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另外,4S店称为查明故障原因,积极邀请客户回店做进一步检测工作,以进一步明确车辆(故障)现象和成因,并非如文中所言“12月16日下午再次收到沟通电话,称可以为自己提供修车服务”。

最后,该4S店表示不存在拖延维修或者不维修的状况。

鉴于上述情况,上述4S店声称《奔驰E260高速失速 车主:绝不签保密协议》为“不实报道”,要求做删除处理。

财经网核实发现,文中提到的“保密协议”为事件发生当天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测的4S店提供。此外,丁明表示,自己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丁明还明确告诉财经网,除了要求奔驰退还自己的购车款项、赔偿相应损失之外,依然希望更多的人知道此事,并在购车时谨慎选择、珍惜生命。

他还提及,12月18日下午,一位自称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曾致电自己,并表示希望尽快帮助自己修车、以免耽误车辆的使用。对此,自己依旧选择全部拒绝。

律师:奔驰不该用利益给消费者“封口”

对于此次奔驰E260高速失速事件,车主丁明委托的律师表示,车主提车仅三个月,出现严重故障,且已经达到无法使用的地步,险些造成人身伤害,这应当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车主是有权要求退车的。消费者相对于4S店和厂家来讲属于弱势一方,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是可以选择由销售商承担责任,或由生产商承担责任的。”

知名律师邱宝昌告诉财经网:“在车主陈述真实的基础上,只要不是车主人为操作的原因,那么可以断定该奔驰车辆具有严重的安全缺陷。作为车辆的生产方,奔驰应该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原因,究竟是车主驾驶不当造成,还是车辆本身具有质量问题。出行无小事,奔驰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对生命安全负责、对自己的品牌和产品负责,不应该保密或者用利益给消费者‘封口’”。

对于包头车主丁明选择起诉奔驰的做法,邱律师表示支持,并提醒车主,事故发生时要及时保留证据。

车主收到奔驰召回信

失速的问题还没解决,车主又收到了一封来自奔驰的召回挂号信。

丁明告诉财经网,自己曾在几天前收到奔驰公司寄来的召回信。召回信里明确指出“在中国市场上部分E级(213平台)车辆前减振器收到较大外力冲击时,可能会造成前减振器损坏和前减振器叉头变形弯曲,甚至导致部分车辆下控制臂衬套脱出,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减振器叉头断裂。 ”并预计从2019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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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梅赛德斯-奔驰已出现过多条召回信息,其中涉及到E级车型的召回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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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奔驰宣布召回近40万辆问题车。召回车型包括: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3日生产的部分奔驰E级,共299780辆;生产批次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的部分进口E级,共2873辆;生产批次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7日部分国产E级车型,共91825辆。

值得一提的是,生产批次为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3日部分奔驰E级车型,在此前的5月份已经被召回过,此次是二次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