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40年里,清朝的“五大税收”税收总额一度突破2亿两白银,开创历史之最。但这不是大清的幸事,因为这些钱将源源不断地当作赔款以及借款利息,流入到了洋人的荷包。这五大税收分别为田赋、洋关税、盐税、厘金和鸦片税。除了田赋和盐税是封建传统课税科目之外,其他三类都明显带着时代色彩。

所谓的“洋关税”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前是不存在的,因为那时候海外贸易这块是皇家内帑垄断的,所谓粤海关13行那是“天子南库”。

但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人敲开了国门之后,硬是通过《南京条约》给定了个5%的关税。但毕竟是洋人强加的,所以抵制还会继续的,这个收入后来是由于清廷“还债”,由外国人经营才得以成为固定税种的。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清廷向向外商借了总数为4000万两战争的借款。截止甲午战争爆发时,中方已经偿还了本利3300万两,这笔钱大部分来自海关收入。

和“洋关税”同时产生的,还有鸦片贸易。

但是此前的“鸦片贸易”(涉及进口的以下简称“洋药”)在清朝一直都是非法的。清朝虽然无法控制“洋药”走私,但是在明面上依然禁止“洋药”贸易。清廷一直撑到了二次鸦片战争前夕,最终还是在《天津条约》里承认了“洋药”贸易的合法化,并确定了一个比关税更高的税率7.7%(一担(100斤)“洋药”价值388.5两,税费30两)。同样道理,后来清廷仍然“拖”而不决。

相对于“洋药”而言,真正推动“土药”(国产)发展的,是因为太平天国运动。

本来清廷对外自顾不暇,以为天平天国就是一般农民起义,小打小闹。没想到突然一下就成了祸患。于是不得已让汉人地主武装站上历史舞台,一打仗就到处要钱,于是“厘金局”就出现了。

“厘金”就是“逢关收费、遇卡抽厘”,这个收入基本上进入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实际上也就就是进了湘军和淮军的腰包。而厘金的“主要收入”就是靠在“洋药”和“土药”上抽厘。

仅以同治十年(1871年)为例,“洋药”进口厘税600余万两,“土药”厘税名虽220余万两,而实则2000余万两。而当年淮军军费达到700万两,其中38%来自江苏省一省的厘金税收入,当时上海还属于江苏,如果加上29%来自上海的关税,江苏省负担了淮军67%的军费。

咸丰八年(1858年)开放了民间的鸦片贸易之后,“洋药”叫苦不迭,“土药”后来居上。

洋人闷亏吃得有点大,原因是,一担“洋药”原本价值388.5两,但是如果从上海贩卖到四川,沿长江走水路,本来是最经济的物流方式。但是在上海先交地方税费21两,然后在镇江叫厘金16两、芜湖厘金17两、九江厘金35两、汉口厘金20两、宜昌厘金9两(这些地方都是湘军民团控制的),到了四川地头,共计缴费148两,换算一下,税率高达38.1%。这和从云南进入四川的土药相比,严重没有竞争优势,土药价格不及洋药一半,而且由于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价格越来越低廉。逐渐呈现出“土药驱逐洋药”的趋势。

这么一来,英国人又不干了,最终使得“鸦片税”成为了固定税种。

于是光绪十二年(1886年)在《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里规定,“洋药”的进口关税30两保持不变,杂费统一为80两,二者合计为110两。其他地方不能再征收厘金杂费。这110两表面上揣到了清廷的兜里了,但是实际上还不得拿来还洋人的债?地方上那就不满意了。于是朝廷不让收厘金,我们还可以收“坐厘”(营业税)与“牙贴”(印花税)啊。而且这么一操作,还正规了。根据赫德的《岁计收支概算表》统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的财政总收入为2.8亿两,而“洋药”税与“土药”税合计为0.33亿两,共占财政收入的11.8%。

结果就是“洋药”进口持续走低,到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洋药”进口下降了50%。走私实际上在持续扩大,但是这也阻止不了土药市场的持续扩大。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云南一省年产“土药”8万吨(16万担)。这还没算上贵州、陕西、四川、甘肃、直隶等省。而同治二年(1863)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进口“洋药”加上估算的走私“洋药”总数,也就在11万担而已。而大清遍地罂粟,饥荒成为常态,疲弱之民遍野,彻底输在了19世纪的门槛上。

因而帝国主义之恶,不在于当初通过“鸦片贸易”每年使大清白银外流600万两。而在于令大清打破“鸦片贸易垄断”,导致了我们整整输了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