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新规,2020年起,宅基地审批将更严格,那要如何申请?看后就清楚了,农民应该了解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提升,农民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国家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振兴乡村,对农村的建房也作了很大的规划。因此,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事项,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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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最复杂的,复杂主要体现在房地分离。城市的土地会有规定的使用年限,而农村宅基地就不同了。有许多都是“祖传”的房屋,也没有法律规定上的产权年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永久性的。只要子女一直继承下去,政府或村集体就不可能强制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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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监管不严,农村宅基地建房出现了各种乱象。比如,很多村民喜欢沿路、临街建房,乱圈乱占、乱搭建等现象较为严重。村庄布局散乱,房屋坐落无序,缺乏基础设施配套,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其次,有许多村民不愿退出旧宅基地,往往是“建新不拆旧”。这就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导致宅基地的分配使用不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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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政府的监管就变得至关重要。许多宅基地建房问题都是发生在基层。为此,农业部作出了明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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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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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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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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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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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乡镇政府应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其中包括:实地审查申请人条件、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建房完工后验收。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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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随着振兴乡村的实施,清理农村建房乱象,2020年起,政府对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将更加流程化,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