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曹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场
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曹发改〔2019〕133号
曹县人民医院:
你院《曹县人民医院关于实施院内停车场收费申请》(曹院呈〔2019〕26号)收悉。 为加强你院停车场规范管理,解决群众就医停车难、停放秩序乱等问题,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精神,结合一年来停车场收费试运营情况,经研究,确定将曹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大、中、小型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2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 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二)大、中、小型机动车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收费。 大、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小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一)就诊就医群众的计费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住院有效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五)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收费使用正规的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 自2019年12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报批。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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