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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

2、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3、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所以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4、企业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多长时间会有信用修复反馈结果?

根据《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