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沂水县纪委、沂水县监委对县教育和体育局电教站原副站长刘洪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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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洪星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作出虚假说明,企图逃避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接受业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星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入党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和道德底线双线失守,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沂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洪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沂蒙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