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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河马龙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现确定西河马龙区河段自马龙区张安屯街道小屯社区石岩箐水库坝脚起至麒麟区翠峰街道晏官屯社区田盆村止,全长14.7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一)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三)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 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

(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

(三)擅自圈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

(四)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刘少飞

▍内容来源: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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