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总是有些人眼里揉不得沙子,他们嫉恶如仇,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总是敢于打击,发声,举报。对于这样的勇士往往是值得尊敬的,有的时候,被举报人其实并没有侵犯他们的利益,但是他们仍旧是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值得我们称赞和歌颂,不过,也有许多人在勇敢站出来举报后却是受到了他人的打击报复,为此有些人也永远地离开了我们。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学教授谢某青杀害同事夫妇并且贪污一案进行审判,宣判谢某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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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3年至2016年期间,谢某青利用自己担任高校领导的职务多次虚开发票,并且通过这一手段骗取了学校16万元的巨款。后来,谢某青遭人举报被调查。2018年,谢某青怀疑自己是被罗某某夫妇二人举报而被停职调查,因此在地下停车库内对二人持刀行凶,导致二人重伤,最终不治身亡。谢某青在行凶后在现场自残。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谢某青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贪污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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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我国最严厉的一项罪名,其实我们翻看法条就可以看出司法对此罪的态度的不同。一般的罪名来说,都是从最低刑期到最高刑期,就比如说贪污罪可处三年以下,十年以内,或者无期和死刑,都是首先适用刑期较低的。但是,故意杀人罪则是倒着来的,第一个就是死刑。由此,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打击态度可见一斑。因为故意杀人罪是对公民人身侵犯的最严重的一项犯罪,相比于其他犯罪来说至多是伤害了公民的健康权,而故意杀人罪则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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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一个东西能够比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因此,国家也是对这项犯罪的打击力度极大。况且,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形就有规定恶意打击报复属于加重情节。本案当中谢某青怀疑同事夫妇二人举报自己,随后就对二人行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形。可能也是基于此,法院对其作出了顶格处罚,将其判处死刑。这样也是为了维护社会风气,匡扶正义,鼓励他人举报,并且对举报人的权益相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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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青作为一名大学教授,科研的同时也会教书育人,然而他连自己都没有明白人生的意义,也没有明白做人的道理,就去教育学生。好好的一个学院领导,本来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搞好科研学术,不辜负学校和国家的期望,却是在金钱和欲望当中迷失了自己,甚至还存在贪污行为。在被他人举报停职调查后仍然没有幡然醒悟,更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谢某青愧对自己一个老师的职业,也愧对教授的身份和头衔,如今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