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小时候也看过一个电视剧,其中有一个人因为债务纠纷跳楼自杀,结果砸死了另一个人,自己却没有死。

而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是跳楼的人也死了,他却砸死了两名女孩子,一个17岁,一个15岁,两名艺考生,大家知道培养两名艺考生所付出的精力和费用是非常昂贵的,而这两名艺考生也正要参加考试,却不想天降人祸,真的是天降人祸啊!走在好好的路上,谁能想到跳楼的这名男子砸死了这两名女孩。

其中一个被砸死的女孩张某,今年17岁,他的父母之前也有一个孩子,也是在她这么大的时候发生了意外,没想到这样的悲剧又开始重演了,真的不知道这对父母能否承受住这次打击。

这个问题是问这两名孩子的家长应该找谁来赔偿?这的确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跳楼的这名男子也已经死亡了,我们也不知道这名男子的具体情况,他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即使是他不想活了,他也不能给别人的生命造成危险。

酒店工作人员称,上半年该栋楼曾有一名老人从高层家中坠落在9楼平台死亡,去年隔壁楼也曾发生跳楼事件,根据描述这里的楼真的盖得非常高,也许跳楼的人也无法看清楼下的具体情况,这真的一场不该发生的意外。

也许女孩的父母已经没有心思去寻找该由谁来赔偿,该有谁来承担责任,但是作为旁观者,应该将这件事对家属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毕竟这件事太可悲了,希望国家对这样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再调查一下这名男子的家庭有没有能力也为此做出相应的赔偿,三个人,三个可悲的家,我们就不要雪上加霜了!

事件已经发生四天了,跳楼死亡的男子身份也已确认,但其家属一直没有前往认领,想必他们也是怕担责任,所以采取逃避的方式应对。

看到这个事件之后,我想起了今年六月份曾经发生在四川的一起类似事件,也是有人跳楼砸死了在小区玩耍的祖孙俩,但是那个跳楼的当事是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所以法院在判罚的时候,让其家属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原因是对于精神病人家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但是重庆沙坪坝这个跳楼的男子,如果没有精神疾病的话,那么追究责任的难度就大了,这名男子已经31岁,已经具备完全行事能力,他自己的事情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和家属是无关的。另外,对于一个自杀的人,是无法进行定罪的,因为他的目的只是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并没有想着去伤害别人,所以在主观上是很难追责的。从伦理的角度来讲,自杀也是每一个人的权力,让一个自杀的去担责是讲不通的。

对于类似事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进行社会公益性补偿,尤其两个被砸死的女孩都是家中独女,而其中一个本身之前就已经是失独家庭了。另外,对于跳楼男子的个人情况,也应该好好的审查一番,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其个人财产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