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之前发布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而近期,佛山交警就正式出台制定《佛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照片、视频等作为举报的材料线索的要求,并采取有奖举报的鼓励措施,对于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而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据悉,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对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途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接收、受理、审查、通知等工作
举报材料方面,要求图片、视频资料要能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 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 材料线索应为原始材料,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原貌; 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汕头交通问题也很突出,不文明甚至违规违法的交通乱象让许多市民朋友深恶痛绝,对于佛山最新出台的举报方法,汕头网友纷纷热议,有汕头网友表示:汕头完全可以借鉴,不管有没有奖励,这种全民监督的方式或许将有效遏制和震慑不文明违法交通行为,也有网友表示忧虑,担心会助推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成为专业举报者,你怎么看?
整理:ilove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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