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都积极配合治疗和处理,劳动者受伤后需要一段时间休养,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所以用人单位都希望能与劳动者协商,以劳动者辞职的方式就工伤补偿事宜达成和解。
那么,
双方达成的工伤和解协议是否有效呢?
这里要区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工伤后劳动者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协商解决的金额与法定劳动者应获得的相应等级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则法院一般判决该协议可以撤销;
因为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实际伤残情况和赔偿金额缺乏正确的预期,故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撤销。
第二种情况:工伤后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协商解决的金额与法定劳动者应获得的相应等级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则法院也有可能认为协议显示公平而可以撤销。
综上,无论什么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的金额不能与法定赔偿的金额相距过大,建议可以协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尽量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协商的金额在法定金额的70%-90%之间比较容易接受。
因为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工伤后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领取较法定标准相差不大的费用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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