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临放假前夕,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四处弥漫着“造成该院84岁前院长死亡且潜逃国外的黑恶势力头目即将回国”的消息。
想起2019年11月4日上午,黑恶势力团伙纠集50多人、身穿保安制服手持防爆器械暴力冲击校园肆意妄为,保洁嫂何姐(化名)仍至今心有余悸,比何姐更加忧心忡忡的,是该校众多教师和学生,随着涉嫌非法拘禁年老的校党委书记、侵占学校财产和组织黑恶势力犯罪的嫌疑人田某潜逃国外后,据传最近返回,这种忧虑更加在校园里弥漫。
田宜春系原东方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院长,于2018年11月20日,却遭到次子田某组织他人冒充北京纪委工作人员的身份绑架、拘禁且于当日该学院遭到30多位蒙面人员闯入学校办公楼,强行抢走该学院的印章及财务会计账簿等资料。
更为不幸的是,田宜春被解救后病情迅速恶化去世。这一全国首例黑恶势力暴力绑架大学党委书记案件、相应的职务侵占案件以及相应涉黑恶犯罪案,由于其保护伞的非法干预,让基层办案机单位外为难,侦办进度一波三折。其后,田某为首恶势力集团组织的“校闹”便不断升级。
儿子绑架84岁的残疾老父
民办高校东方学院由退休教师田宜春名下的北京市普德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德鸿公司)和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双方按政策和合同组建、教学和综合管理团队,位于河北廊坊市大学城,在校师生一万五千余名。学院建校十余年来,田宜春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院长,右臂缺失,一直坚持坐轮椅主持工作。
在田宜春正常主持工作期间,鉴于次子田某能力有限,保留普德鸿公司股权和职务,但不让其参与任何教学和管理工作,每年给其巨额的钱款,田某拿着这些钱也就落得大肆挥霍而逍遥自在。
由于近年国家出台政策,独立学院要实现转设为纯民营高校,由于资金困难,田宜春已与一家教育类的上市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并购的会计审计报告显示,该学院仅无形资产值十数亿元,这一下子让田某分外眼红。
黑恶势力持械暴力冲击校园
田宜春知道,若让次子田某参与任何教学和管理工作,都将很快把学校弄得一塌糊涂,因此,田宜春在该校的党委会和教职工会议上公开讲,今后即使实现纯民营化,也要坚持组织领导、职业经理人管理、教授委员会管理,而不能让次子田某及其女儿参与任何管理工作,像以前一样养着田某。
田某见合法夺权无望,就来狠的。
2018年11月20日15时,田某、邹某蕙、田某宁等人为占有田宜春本人及公司财产,将田宜春骗至邹某蕙住处,安排多名社会人员假冒北京市纪委工作人员,将田宜春从廊坊市非法拘禁至北京市延庆一破旧房屋内,直至2018年11月29日,由河北省廊坊市警方联合北京市警方经过十几天昼夜侦查终将将田宜春解救,后田宜春向大学城分局提出控告。
事发当日,田某与曾某坡、问某政等20多名陌生人,先后到东方学院和田宜春住所,强行索取学院、普德鸿公司相关办学证照,资质文件、多枚印章、财务账本凭证,以及田宜春个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印章、个人印章等。
东方学院巨额资产被侵占
2018年11月30日,田某等人伪造田宜春签字(已被鉴定机构确认为伪造),将田宜春持有公司71%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随后田某带领曾某坡、问某政等人又到东方学院召开大会、印发接管学校文件。
2018年12月10日,田某等人又向北京中医药大学提出要变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董事会,并提交了变更名单,成员组成有沈某国(全国工商联前副职领导人)、问某政、杨某、田某、曾某坡。
田宜春被解救后,他本人亲自又到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报案,田宜春于2016年做过右臂截肢手术,左手不具备所缺失右手的签字能力。2019年2月28日,朝阳工商分局已将田涛非法变更登记撤销,恢复了田宜春的工商权益。
耐人寻味的是,田某11月30日到工商局冒充田宜春办理变更,只用了三五天就直接办妥,而田宜春将工商变更登记恢复过来,却迟迟被卡了壳,时至今日,耗尽了田宜春的精力才得以挽回,但公章还尚未印刻。
但不幸田宜春经此事所受身体、心理打击过度于2019年3月10日晚去世,享年85岁,田宜春自始至终未能收到次子田某等人承认错误的表示,亦表态永不原谅田某、邹某蕙、田某宁,含恨而终。
田宜春,1934年生人,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老有所为楷模。18岁至生命结束一直从事教育工作,从教半个多世纪,60余岁响应国家教育部26号令号召创办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右臂截肢,腿部受病痛困扰坐轮椅坚持工作,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毕生的贡献。然而耄耋之年,却不得善终,死不瞑目。
幕后保护伞露出蛛丝马迹
知情人士透露,早些年田某拿着父亲每年给的数千万元挥霍一空。
2018年12月10日,田某私自非法变更公司股权后,向北京中医药大学提起更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董事会,并发出《关于召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董事会全体会议的通知》,该通知中其已选举的董事排名第一的,竟然是沈某国。
当地司法机关对对田某等人的涉嫌非法拘禁、侵占东方学院财产等案件已经侦查完毕,除田某逃逸境外被通缉尚未到案外,之前被抓获的刘某、王某、刘某雷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却没能被依法批准逮捕已被释放,让东方学院知情的人们对此非常不服。
被害人被解救后,犯罪嫌疑人依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利用抢夺的东方学院印鉴组成所谓的新的董事会;2019年7月3日,邹某蕙、曾某坡、田某宁等10人带着社会人员,其中两名身高超过190公分,并带着加盖着被伪造公司公章的文件要求接管东方学院。
更为恶劣的是2019年11月4日上午9时左右,邹某蕙、李某(田某之妻)、王某带社会闲杂人员共计五十余人携带棍棒器具、撬锁设备、记录仪等工具,冲击并霸占东方学院,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
他们强行冲击学院第二办公楼,在一楼大厅与东方学院保安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后,强行闯到二楼财务处门口,用器械暴力撞击财务处防盗门后公然用开锁撬棍等工具强行撬开财务处防盗门,威胁恐吓财务处工作人员并宣布“全面接管学院”,要求财务处长一日内交出学院全部财务账册。
邹某蕙、李某还在东方学院财务室内持续逗留并留宿。
律师论证法律意见称“涉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经论证认为,该案相关人员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嫌行贿罪,上述明显是恶势力集团惯用的手段。
(一)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深。
1.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暴力型犯罪;2.案发时被害人已是84岁高龄,身有残疾,无法行走且右臂缺失;3.本案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各嫌疑人分工明确,包括虚构纪委人员身份、(案发当天)抢夺东方学院印鉴及被害人身份证和印章、伪造签名占有被害人名下公司股份;4.犯罪后(田某逃往境外)并未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及有任何悔过之意。
(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客观危害性较大。
1.对被害人非法拘禁的时间较长(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9日),如未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很可能有生命危险;对84岁高龄的田宜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2.刘某、王某、刘某雷等人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在作案时通过更换车辆牌照躲避侦查,在被害人如此高龄且身有残疾(离开轮椅无法行走)的情况下,对被害人予以拖拽,他们的行为粗暴无情;3.纠集三十余人暴力抢夺东方学院印鉴,对学院及教职工造成严重恶劣影响,严重危害教学及社会秩序;4.伪造被害人签名,欺骗工商部门,非法占有被害人名下巨额公司股份,破坏公司经营及学院管理秩序;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对此问题,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现予网上公布,供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时借鉴参考。”
根据田宜春被限制人身自由、没收手机无法与外界联系及田某、邹某蕙等人伪造工商登记的所有资料均已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调取来看,本案存在犯罪事实确定无疑。但本案涉及人员众多,多数犯罪嫌疑人也尚未到案,证据收集固定尚需一定时间及工作努力,如此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则不仅助长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还存在“串供”的风险,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造成巨大的阻碍。并且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都很大,对他们不予批捕将会使被害人一方面临较大的人身危险。
论证还认为,田某、邹某蕙、李某组织五十多人公然到东方学院闹事,邹某蕙、李某还在东方学院财务室内持续逗留并留宿。符合涉黑恶犯罪的特征,应该依法及时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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