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王磊)学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对于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轻视,而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且驾驶员也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才能上路,但是是社会上还是存在黑校车运载学生等现象。最近,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交警就查获一辆非法运载学生的“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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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209国道卢氏县。当日18时许,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杜关中队民警在辖区瑶峪村路段巡逻执勤中,发现一辆由集镇驶来面包车见到交警在前面执勤突然减速似停非停,形迹可疑。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交警注意,执勤交警便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上运载着4名幼儿园学生。经检查,面包车驾驶人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不具备校车的营运资格,属于非法营运,民警当即将该车暂扣,同时安排车辆将车上的4名儿童送交给其父母。

查明违法事实,交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专用校车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处以10000元罚款时,驾驶人直嚷嚷说:没有超员罚啥款?

提醒: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其中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同时,对非法运载接送学生处罚也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