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舒城县的李奶奶(化名)今年80多岁了,膝下有多位子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此前她将众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舒城县法院近日作出了暖心的判决。

李奶奶诉称,其已是耄耋老人,生活、行走等有诸多不便。她唯一儿子常年住在合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他3个女儿,各有家庭,实际情况也难以照料她的日常生活。李奶奶说,她无奈之下只好住进老年公寓,但每月需要各项费用2000元,对此众子女相互推诿,不愿支付。李奶奶诉至法院,希望子女们共同承担赡养费每月2000元,另外,希望孩子们轮流看望她。

对此,李奶奶的儿子辩称,他不是不赡养母亲,而是母亲早年间不愿随他生活,“我愿意定期去看望母亲,但我没有能力承担赡养费”。李奶奶的3名女儿均同意老人的诉讼请求。

-说法

众子女共担抚养费并看望老人

法院审理查明,李奶奶在配偶去世后,曾轮流随3个女儿生活,2014年开始,她生活在老年公寓,每月需各项费用约2000元。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李奶奶现年岁已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4被告是李奶奶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近日,舒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子女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各给付李奶奶赡养费450元;4名子女每人每年应当看望母亲不少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