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方面的自愿结合,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是我们现在理解的婚姻。

现代社会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然而在传统的戏剧和书籍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表兄妹自由婚恋为题材的故事。比如说在红楼梦当中,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婚姻它就属于近亲结婚,但是在古代的法律当中,近亲结婚真的是被允许的吗?

其实古人很早就已经意识到近亲婚配的危害了。我国古代的聘取婚配制度在商周时期逐渐形成,当时的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同时在政治上也不利于扩大宗族势力,稳固权势。所以在商朝时就有五世之内进宗不婚的规定。左传更是直截了当的说了,男女同姓其盛不薄,意思是说血统太近的分配对后代有危害。到西周时期这一规定更加严格,说虽百世而婚姻不同。

汉朝以后,儒家学说逐渐成为了主流思想,在儒家礼法来看,近亲结婚特别是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婚是属于乱伦的行为,礼记中也记载了娶妻不娶同姓的传统,但是现实却不买账,汉朝时期的世俗婚姻很被重视,母族之间的通婚已经成为了常态。即使南北朝时期规定这种婚姻是无效的,但是也无法扭转这种习俗。

到了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开始写入法律,唐律疏议中规定,外阴虽有伏,非悲尊者为婚不进,不允许辈分有高低的同姓通婚。在此之前往往有长辈出嫁,晚辈陪嫁的习俗。宋代的宋刑统更是明文规定的有亲属关系的不能通婚,为者各杖100并离之。

宋代以后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更加具体,明代的明律婚姻中有规定,凡同性是婚姻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双方各杖60大棒,并强令离异,女方归其娘家财抵没收充公。同宗血统相近,严禁通婚。此外对禁止同姓同宗中,辈分不同及平辈男女婚姻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一般都是以通奸论处,仗大棒,强行离异或者判刑。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大明律,同样禁止近亲结婚,但是到了雍正时期额外增加了条文说,外因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变,这个时候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

古代律法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对后代基因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封建伦理法制,巩固封建的统治。有些人不愿意让自己的家族关系被婚姻冲淡,把婚姻当成维护人际关系的桥梁,便想要亲上加亲,导致宗族关系过于牢固,伦理关系过于混乱。但是其实仔细看当时的真实情况,有的朝代虽然倡导或者禁止近亲结婚,社会上的习俗却依旧顽固,一直到民国。

既然古代存在这么多的近亲结婚现象,为什么古代的智障儿童并不是特别多见?

首先一条就是病变的概率。古代人所说的近亲结婚,只是在表亲之间,基因的相似性不是特别大,出生的时候具有明显可观测到的基因缺陷的孩子概率还是比较小的。

第2个就是如果孩子生下来发现有问题,就马上处理掉了。宗族处理先天不足的孩童是被允许的,为了不让这样的消息传播出去,丢了他们的脸,处理掉的孩子其实也不在少数。

第3个就是流产了。古代的医疗水平有限,加上古代孕妇流产时有发生,近亲结婚怀孕的孩子,由于先天不足,流产的几率非常之大。

第4个就是亲属关系非常复杂,古代人可以纳妾,很多大家族由于这种制度发展出很多的旁枝,有一些虽说是表亲,但两个人的血缘关系早已离得非常远了,很多近亲结婚其实根本算不上现在我们所说的近亲了。

一项制度的演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把它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看待。尽管古代婚姻制度有很多的缺陷,但是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当时的视角来看问题视野就会开阔许多。虽然说国家是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是民间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还是造成了很多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