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生活案例,一位美女去理发店剪头发,理发师剪完头发后,美女称头发剪坏了,不是自己想要的效果,不想付钱。理发师便与女顾客争执起来。那么,顾客以理发师剪得发型效果不满意为由不付钱可以吗?现在,我们用法律视角分析一下。
首先,本案中顾客与理发师之间形成了一个买卖服务合同关系。顾客支付金钱给理发师,购买的是理发师的理发服务。而在这个服务合同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理发师是否存在把顾客的头发剪坏的情况,或者说顾客单方面声称的头发被剪坏的认定标准是否是合理的?只有明确了顾客头发被剪坏的标准是什么,才能判定顾客头发是否被剪坏。
那么,顾客头发被剪坏的标准如何判定呢?笔者认为应当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顾客事先是否拿出已有的发型照片来给到理发师,作为发型参考标准,如果有给到理发师发型照片,那么发型照片即可认定为判断标准。同时,要结合一般普通人的观念视觉来对比判断剪发的结果与照片发型的偏离程度,如果多数普通人认为与照片发型偏离程度大,则理发师应承担合同服务违约责任,免除顾客付钱义务。如果多数普通人认为剪发的结果与照片发型的偏离程度不大,看不出明显区别。则顾客主张合同服务违约责任不成立,顾客应当付钱。此时,顾客不能以自己认为发型剪坏为理由,拒不付钱。(为什么不能单凭顾客的自身感受来评判剪发效果的满意度?因为如果都以顾客自身感受来作为判断标准,那么可能会有很多顾客为了不付钱而恶意说剪发效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故只能以普通大众标准来认定。)
情况二,如果顾客没有给到发型师相应的照片发型作为参考,只是口述头发应该怎么剪,理发师按照顾客的描述剪完后,顾客认为剪坏了。此时,如何认定剪坏的标准呢?笔者认为,还是应当要结合一般普通人的观念视觉来判断剪发的结果是否太过异常,是否与多数人的审美观严重不符,如果多数人认为所剪发型导致与大众审美观严重不符,则理发师应承担合同服务违约责任,顾客此时可以不付钱。如果多数普通人的观念认为剪发的结果属于大众审美观的正常接受范围,没有感觉不舒服。则顾客主张合同服务违约责任不成立,顾客应当付钱。此时,顾客仍然不能以自己认为发型剪坏为理由,拒不付钱。
情况三,顾客有特殊的发型要求,比如要把头发染成红色,结果理发师因为耳背,把客户的头发染成了紫色,而且短时间内无法纠正到想要的颜色。此时,理发师要承担绝对的不利法律后果。此种情况责任明确,故此种情况不参与以下讨论。
现在有了判定剪发效果的标准。我们继续往下探究。如果顾客主张服务合同违约之诉,则依据民法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顾客主张发型被剪坏,就要向法院提供头发被剪坏的证据。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拿出参考照片和现在被剪之后的照片,然后由法院进行对比,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口述,在没有录音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合议庭进行事实认定。所依据的法律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发生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按照该条法律规定,顾客如果胜诉,则可以取消合同服务,不付钱给理发师,甚至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款,而该赔偿款的金额不应当超过本次剪发所要支付的合理金额。
如果顾客按照侵权之诉起诉,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起诉理由就是因为理发师的理发过错行为,导致自己的发型形象受损,使得顾客无法在短期内再正常的面对客户或者其他人。此时仍由顾客对理发师的过错行为、剪发效果不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论证。比如理发师因为没有理解顾客要卷发的意思,结果把顾客的头发给拉直了,因为理发师错误领会顾客意图,导致了发型结果不能令顾客满意等等。如果顾客胜诉,则法院会要求理发师对顾客进行合理金额的赔偿,赔偿款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本次剪发所要支付的合理金额。
在现实中,顾客要想在理发店证明头发被理发师剪坏是很难的。因为一般情况下理发师剪出的发型不会超出普通人的审美观,此时顾客就必须付钱。当然如果顾客剪发的发型效果超出大众的正常审美标准,或者完全领会错顾客的剪发要求,导致剪发效果不满意,那么顾客当然可以拒绝付钱,理发店此时也不应当向顾客收钱。
最后,笔者给的建议是,作为理发师平时在工作中要确保给顾客做出来的发型一定要符合大众的审美观,这一点十分重要,不然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作为顾客,也不能太过挑剔,理发师剪出的发型如果没有特别大的问题,顾客也要学会适度的包容。因为没有哪个理发师想把顾客搞成一个丑八怪的造型。
本文只是笔者对理发店生活现象做一个法律上的探讨,实际生活中很难碰到双方要上法院的地步。当然以上法律论证可能也存在不充分不合理的地方,大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文章下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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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一只被自己洗脑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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