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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在线(陈贵 刘明昌)2019年12月24日晚,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健康路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对豫R0***H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鲁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满身酒气,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卫校医院抽取血液并立即送检,血检结果显示,鲁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3.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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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2017年因吸毒成瘾被强制戒毒,驾驶证也被注销,目前系无证驾驶。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 关 法 律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