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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在线(周德亮 孙小伟)2019年12月24日晚20时,按照河南漯河市交警支队统一安排部署,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颍川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设卡进行酒驾查缉工作,2名执勤辅警被一辆小型SUV撞伤,导致一名辅警头部受伤,一名辅警受轻伤。驾驶人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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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晚20时左右,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颍川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设卡查缉酒驾,民警对前方驶来的一辆白色北汽小型SUV示意停车检查,当车辆快行驶到检查点时,该车突然停车,就在民警刚要靠近该车时,车辆突然加速试图调头逃跑,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将一名辅警直接撞倒在地,另一名辅警在其引擎盖上也被撞倒,将两名交警撞倒后,驾驶人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两名辅警当场被撞伤,随后被120紧急送往医院。

事件发生后,临颍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大队长亲临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开展布控拦截工作。并与城关派出所密切配合,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通过临颍县公安局广大参战民警共同努力,最终于12月28号晚在颍川大道某汽车修理店找到肇事车辆,并与车主取得联系,车主称当晚将车辆借给了自己的朋友吕某某,当晚将肇事司机吕某某抓获。

吕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临颍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动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因此,面对交警执法检查,驾驶人应当:

◆ 开启右转向灯,在交警指挥下向右靠边停车;

◆ 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接受检查;

◆ 若不服交警处罚,可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申诉,切不可与交警当面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