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是宜春市的一个廉租房承租户,也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现场,黄某不仅拒不配合,而且还阻挠执法,攻击执法干警,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实施拘传。在被羁押之后,黄某的情绪渐渐地平复下来。不过,对于自己阻挠执法的行为,她不仅不承认,还以各种理由搪塞。通过调查,今年45岁的黄某在分宜县并没有固定的工作与住所。早在2012年,她向分宜县房管部门提出了廉租房的申请。2015年5月6日,她与当时的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合同,以每月79.6元的低廉价格承租了一套52平方米的房子与一个9平方米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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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却给了黄某一个安稳的家。按道理,她心怀感恩,可结果她却因为这套房子而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原来,经分宜县房管局查实,她早在2013年7月24日就购买了一套房产,位于新余市城南胜利南路。可是她却隐瞒真实情况,在2015年5月份骗取廉租房的保障福利。黄某所承租的廉租房,位于分宜县沁湖丽园小区,按照市场价格每月租金450元左右,而她实际每月只需支付不到80元。如今,黄某将房产以公证的形式过户到了女儿名下。不过,这并不能改变她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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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向黄某发出《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终止与黄某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合同,并要求她在当年年底之前腾空房屋。但她一直置若罔闻。由于登报公告,需要有6个月的生效期,一番程序走下来,时间已经到了2018年。可黄某依然占有本不该属于她的廉租房,就是不肯腾退。与此同时,她的行为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些与她一样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的人员纷纷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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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矛盾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2018年8月5号,分宜县房管局向分宜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经过审理,分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认为,分宜县房管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而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此后,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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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2日,是分宜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强制执行的日子。早上9点,执行法官与法警来到黄某所居住的沁湖丽园小区。为了能够顺利执行,法院方面做了完备的执行预案。在强制腾房开始之前,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黄某,但号码却显示为空号。在执行法官看来,这或许是黄某逃避执行的一种方式。当来到她所占有的廉租房门前,执行法官发现三天前来张贴的“强制执行公告”已经不翼而飞。在多次敲门无应答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强制开锁。进到屋内,法官发现屋内陈设如常,根本没有准备搬走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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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腾房现场,法院邀请了分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要保证强制腾房行动实施到位,同时,对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也注重保护。不仅对黄某的个人物品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打包,还利用执行记录仪进行拍摄记录。然而,就在强制腾房接近尾声的时候,被执行人黄某却突然赶到了现场。在强制执行现场,黄某情绪十分激动。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她不仅被拘传,而且还必须承担此次搬迁所需支付的搬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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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强制腾房行动之后,一些类似于被执行人黄某的人主动腾空房屋,“房赖”现象基本上销声匿迹。廉租房本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产品,强制腾退不合格承租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更多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受益,它事关社会的公平公正。法院对于“房赖”的打击,既彰显了对不合法现象敢于依法亮剑的决心,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