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一宗涉黑案,日前在辽宁省辽阳县法院一审宣判。该黑社会性质团伙涉嫌挟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政治生态,团伙首脑张振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7宗罪成,判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他人在2004年纠集闲散人员,在辽阳县小北河镇以“六合彩”赌博敛财,并因赌资纠纷打伤他人。直至案发前,他已网罗20余人,组织、策划、实施多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势力范围从小北河镇蔓延至沈阳市辽中地区。

张某于2013年5月当选小北河镇长沟沿村村主任后,多次对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殴打谩骂,并全面掌控该村的党务、政务、财务工作,侵吞集体财产、把持基层政权。单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团伙就因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等目的实施多宗违法犯罪活动,共打伤18名群众,其中轻伤二级以上5人、轻微伤4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群众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