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发布了《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规定了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资金筹措、实施程序、政策措施等,一起来看!

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的,应征得本小区专有部分占本小区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四)因加装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书面达成一致;

(五)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六)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3.电梯运行、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方案;

4.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委托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电梯加装及使用管理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2.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申请流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到项目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申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全体业主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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