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王磊)回顾2019,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发生了一起“奇葩”的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坐了五个人,其中四人有驾驶证,另外一个无证,但在开车的却偏偏是无证的这位,偏偏他还是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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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3日0时50分许,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豫GE***A的小型客车,沿新乡市新乡县富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古祥线31号线杆处时撞到路边的行道树及路灯杆,致使车辆翻倒,造成刘某及乘车人李某、赵某、田某受伤,丁某当场死亡,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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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辆小型客车车主为刘某,当天夜里他跟朋友一起吃饭小聚,席间大家都喝了酒,但因为不放心自己的车子让朋友开,于是自己主动要求开车,可偏偏车上四个朋友都有驾照,唯独一个刘某没有驾照,更让人无语的是,所有人中刘某喝的最多,酒精含量最高,达到65.1mg/100ml,甚至开车期间还超速行驶,速度最高达到132.6km/h,该说这是谁给他的勇气呢?

目前,肇事司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