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州花园,

是重庆商品房时代的标志性住宅。

2020年的第一天,

加州花园燃起了熊熊烈火,从第二楼,烧到了30楼。

不幸的是巨大损失。

万幸的是,暂无人员伤亡。

02.

由于火势很大,场景吓人而激烈。

由于加州花园,地处重庆核心商圈观音桥附近的红锦路,主干道旁边。

再加上当下,抖音,微信等传播方式的便捷,新闻很快就上了微博等热搜。

又闹出了动静。

老实说,从舆情角度,有点冤。

本文的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对于责任的判断,与分析。

由于事发突然,当下,还没有权威调查出来,也没权威结果出来。有人说,可能是楼下的熏香肠导致。

但是,这个原因仅仅是传说,目前当不得真。

03.

本文想讨论的两个重点是:

假如有肇事者,类似于熏香肠的肇事者,那么,结果将如何处理?

其次,我们都看到,有车停到路边,影响到了消防车进场,那么,这类停车,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04.

我们询问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畅。

她认为,

首先,假如这个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类似于楼下熏香肠,那么,肇事者首先要担负民事责任。

也就是民事赔偿。

海盗刚刚查了下,这个事情,民事赔偿可能金额不会太少。根据中新网等新闻介绍,这栋楼,一共30层,每层有8户,也就是,大约有240户受到了火灾影响。

每户的损失,很可能就难以统计。

但是,我们简单计算就会明白,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个赔偿金额,可能就是个天文数字。

假如说,肇事者支付能力强,全部赔偿了,该怎么办?

假如说,肇事者倾家荡产都赔偿不了,又该怎么办?

谭畅说,

肇事者可能遭遇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

假如肇事者完全赔偿,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肇事者依旧可能,承担失火罪的刑事处罚。

第二:

假如肇事者未有能力完全赔付,不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在可能构成失火罪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第一种情况,要更重。

在谭畅看来,本次假如是熏香肠,按照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造成200多户的重大财产损失,那么,肇事者就构成了失火罪。谭畅还问了个她同事,她同事也是这么坚定地认为。

谭畅认为,如果受害者达到200户,那么,肇事者可能将接受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05.

此外,

谭畅认为,如果小区里面,因为停车占道,导致消防车不能进来,那么,小区物业,也将承担责任。

如果失火业主,有违规搭建雨棚,导致火势加大,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他们都是次要责任。

06.

我们再说那些影响到了消防车进场的违规社会车辆。

他们首先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交通法规将接受一般性的罚款,以及扣分等处罚。

其次,

这辆车,挡住了消防车通道,而且还间接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也就违法了消防法。

谭畅认为,阻碍消防车进场的车,车主会接受警告,以及500元以下罚款。

07.

我们再说加州花园。

2019年6月,白衣海盗对加州花园,写过文章:

加州花园幕后,重庆神秘地产大佬张松桥往事

百度百科里面,对加州花园进行了高度肯定:

一座超越了地产时间坐标意义的建筑,1993年6月,加州花园开始平基,不仅是重庆第一批花园小区,更开创了小区配套建设和物业管理等一个个先河。有些片段总是让我们记忆犹新:加州花园建成伊始,很多影视剧争相租用32条球道的保龄球馆拍摄,明星汇集;时至今日,暴雨来袭时,很多著名小区积水成患,加州花园安然无恙。小区布局严谨,空间尺度感强,10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内立体景观绿化、饶富特色的喷泉。

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由19幢18层至33层的高层住宅小区,先后建成了从美国宾士域进口的32条球道的保龄球馆、小学校、幼儿园和儿童乐园、以及可停车340辆的地下双层车库、小区内还设有活动中心、网球场、游泳池及证券交易所。

加州花园,中渝发展开山之作,“加州时代”的先锋,它是整个西南外商成片土地开发的第一个,现在随着配套进一步完善和人气的持续飙升,它已经超越了地产时间坐标的意义,更俨然成为城市区域的代名词。全面细致的星级服务,使加州花园的生活模式开了重庆高档社区之先河。

08.

我们这里呼吁,重庆新修楼盘,一定要当良心开发商,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通道等基本配置的具备。

这不是危险耸听,我们天天与楼盘打交道。

09.

不管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那位可能的熏香肠的人,以及那些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他们都将接受道德上的谴责。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群高度集中的空间里面。

除了法律,

我们生活中还当有道德,道义,自律,理解,尊重,这些词语与要素。

从这里说,

那些自发一起,推翻挡道社会车辆使得消防车进场的市民,会给更多人,

一份力量,

一份温暖,

一束光。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