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

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5)涿民初字第3438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共计:123324元。

被执行人:熊英芳,女,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涿州市东仙坡镇下胡良村。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炳浩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将其抓获,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2-3868884 17731205091

【失信被执行人:熊英芳】

悬赏公告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6)冀0681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42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春泽,男,195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高官庄镇三合屯村407号。

被执行人:王玉珍,女,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高官庄镇三合屯村407号。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春泽、王玉珍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涿州市人民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涿州市人民法院将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3852377、17731205105

【失信被执行人:杨春泽】

【失信被执行人:王玉珍】

|文章转自:涿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