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特区报1月2日报道,近日,省高院对被告人李涛所犯种种罪行进行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
李涛,男,常年心理病态,想通过杀人泄愤。2018年3月,李涛以杭州某广告公司的名义招聘到几位平面模特,分别为潘某、张某、郑某、秦某和魏某。同年4月10日,李涛用盗窃获得的赃款和秦某、郑某、张某到三亚游玩。4月13日,李涛又叫来潘某和魏某,并心生杀意。
之后,李涛以送礼物为借口来到郑某房间,要求对方闭上眼睛,用自己左手捂住对方眼睛,右手持厨师刀对郑某喉咙用力割下一刀。随后,李涛洗澡换衣,来到张某房间,想以钱和做游戏为诱饵让对方上钩,但张某均表示拒绝。于是李涛离开,来到秦某房间,用杀害郑某的方法将秦某割喉致死。
随后,李涛又找到魏某,对其颈部捅刺一刀,又在其喉咙部位连割数刀。魏某身亡后,李涛用手机对其尸体连拍数张照片,并和自己拍下一张合照,发送至名为“姐妹花”的微信群。
2018年4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酒店服务员在打扫房间时发现被害人尸体,随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李某在阳台上,并称自己在三亚市内某超市和酒吧内放了炸弹。公关机关立即出警约500人对该超市近1000名群众紧急疏散,并封锁超市和酒吧近5小时,造成周围群众恐慌,但最终并未发现炸弹。
三亚中院一审后,李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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