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并不是不可能达到君主立宪,而是当时人没给清朝时间,换句话说,是历史没给清朝时间。迷信点说,就是大清朝气数已尽了,不完蛋不可能。

先从迷信的角度说说为什么大清国气数已尽。我们可以看一下清末上层建筑,最高统治者是一个不谙世事小娃娃,小娃娃后面是一个没有魄力、懦弱的隆裕太后,主持局面的是一个没有多少政治经验的毛头小子。按照传统的角度来说,这是主少国疑、主弱臣强,不欺负你孤儿寡母欺负谁。看似无理,实际上就是政治常态。

然后我们说说清末的立宪运动。立宪运动是清末新政的一部分,是一次对传统社会的社会改良运动,是自上而下发起的。其实主要是受了日俄战争的刺激,因为当时中国从上到下都认为,日本的胜利不仅仅是黄种人第一次战胜白种人,更是立宪胜于专制。所以清政府进行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了,而且清政府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立宪,以作为参考借鉴。当时选了日本作为参考对象,其实也很正常,都是农业国家的底子,日本的经验很有参考价值。

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规定以九年为预备期,也就是1917年举行国会大选并选出责任内阁,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将时间提前到1913年。不管是九年还是五年预备期,都是脑残的表现,因为立宪是一个大事,是当时的中国历史所没有的,如果草率立宪必然会走上歪路,如果没有一代人的时间,也就是20年,培养出一批立宪所需要的人才,那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立宪的,而且我觉得这个20年的时间都是短了。即便是在今天,我们还能够找到反例,很多第三世界的国家,都单纯的认为只要把美国的那套制度复制过来,就可以实现国家富强,但是无一例外,他们都忽略了他们不具备美国的社会基础。如果人口素质根本上来就玩政治改革,无异于饮鸩止渴。即便是日本立宪,还经过了13年的预备期,中国要立宪没有至少20年的时间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们还可以看一下《钦定宪法大纲》。虽然从清末至今都说《大纲》是抄袭日本明治宪法,但是只要好好看一下内容就可以发现很多之前的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内容。君上大权第十条: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这意为着司法独立,君主不能干涉司法。第十一条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这表明君主不能在干涉法律,已经出现了行政、立法、司法相互独立的征兆。

臣民权利义务第二条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第三条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第六条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第八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这等于把保护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财产以及罪刑法定、赋税法定的内容写进宪法当中。这对于当时的中国开始破天荒的进步,因为这都是中国传统文明所不具备的。其实仔细看看,这些内容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权,标志着中国老百姓开始从皇帝的家奴向帝国的公民转变,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所以,对清政府所谓假立宪的指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当然,对清政府假立宪的指责,主要来自于所谓的皇族内阁。这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毕竟无中生有是蛋白质、喷子、愤青、野心家、恐怖分子的惯用手段。首先,这个皇族内阁就是个过渡机构,根据清政府的立宪时间表,1913年选出国会和责任内阁后,这个过渡性内阁就自动解散,还政于民。第二,这个过渡性内阁有皇族7人,满大臣4人,汉大臣6人,哪来的皇族占大多数?再说17名内阁成员都是立宪的支持者,清政府用支持立宪的人还有错了?再说这也和中国传统观念有问题,当时中国缺乏立宪方面的人才,有限的新政人才都用于近代化建设了,局面很是尴尬,所以清政府无人可用的情况下认命支持宪政的皇族有问题吗?请大声告诉我。

第三,清政府最后完蛋,也符合葛优的一句台词,步子迈得太大,容易扯着蛋。清政府就是放权过于迅速,结果把蛋给扯了,扯得稀碎稀碎的,最后把自己给扯死了。当时清政府给各地按咨议局,也就是地方议会,弄了一堆不懂宪政的废物来当议员。同时还快速给地方以及老百姓放权,这是找死的节奏。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从集权到分权一个缓慢的过程,从来都不是说放权就能放的。所以,清政府放权过快也是其完蛋的原因。

但是,老百姓也有责任,说穿了就是无知。准确点说,就是不懂得妥协,不懂得什么是契约精神,什么是宪政精神。他们得心里,只认为宪政对中国好,却不知道如何去实行,脑子里只有一种想法,那就是只要立宪中国就会强大起来就不会受列强欺负。只能说本质虽好,但是想法实在愚蠢。像日本老百姓,他们懂得妥协,知道当务之急是富国强兵,而不是去争更多的权力,该来的总会来的,所以日本立宪能够成功,能够走上富强。

最后说一下,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