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于去年10月发布《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该实施意见附件所列药品目录医保试行支付标准 (以下简称“两病支付标准”)制定出台,贵州省医疗保障局针对此发布有关通知。

通知所指两病支付标准,是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基金的结算基准,各统筹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

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按药品甲乙类和规定比例支付。药品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实际价格按药品甲乙类和规定比例支付,其余费用患者负担。

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已挂网未采购或未挂网的品种,暂不制定支付标准,待挂网采购完成后制定。已经制定支付标准独家品种的仿制药上市时,其支付标准也随之同步变更。新制定或变更后的具体支付标准另行通知。

本支付标准试行期原则上为一年,省医保局将按照医保基金成本可控、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结合药品招采量价变化、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及相关政策衔接等因素开展动态调整。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特别提示,各地要做好与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等现有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并对群众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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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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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其他“两病”药品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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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玲

审核:喻德江 钟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