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01
最新!兴化这22个村土地可被开发利用!看看有你家范围内吗?
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泰州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此次主要涉及海陵、兴化及靖江
共计约59个村
快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兴化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涉20个村)
将安丰镇新北郊村、新夏村、钟南村,大营镇大营村,垛田街道戴家村,合陈镇舍陈村,林湖乡马家村、西丁村,临城街道民富村,沈伦镇沈北村,新垛镇丰乐村,兴东镇联发村,张郭镇福园村、蒋庄村、周家村,中堡镇长安庄村,竹泓镇冯家村等14.10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 耕地11.58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安丰镇新夏村,垛田街道戴家村,老圩乡,临城街道民富村,沈伦镇沈北村,陶庄镇陶庄村,新垛镇丰乐村,兴东镇高垛村,张郭镇福园村、蒋庄村、周家村、中堡镇长安庄村等1.16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731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兴化市南亭路东延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涉2个村)
将垛田街道张庄村2.600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2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垛田街道解楼村、张庄村0.04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35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来源 | 微泰州
看点
02
同命同价!@兴化人,以后这项赔偿城镇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中 “同命不同价”的做法 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好!消!息!来!了!
12月30日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新闻发布会 宣布泰州市两级法院 试点实行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今后不再"同命不同价"
为何会"同命不同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户籍不同,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就不同,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同命不同价",这种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举例来说
以死亡赔偿金为例,2018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相差52万元。
巨大的利益差距,甚至让部分当事人不惜造假,铤而走险,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同命同价"的呼声越来越高。
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今年4月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根据《意见》提出的"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泰州市两级法院从12月25号起审理的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而是统一按照泰州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关于在全市法院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确保泰州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赔偿标准统一,特制定本意见。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本意见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法院有新的意见,按上级法院意见执行。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来源 | 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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