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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在线(周德亮 孙小伟)2019年12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组织警力在湘江路与金山路附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5时35分许,民警正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驶缓慢,随即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司机赵某满脸通红,并伴有刺鼻的酒气,立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9.0mg/100ml。随后,赵某和摩托车被民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赵某持有C1驾驶证,但开的却是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最终,民警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1250元,驾驶证扣36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赵某想要使驾驶证状态恢复正常,不但需要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还需要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骑个摩托被扣36分!听到处罚后赵某懵了,并且非常后悔,因为他没有想到,一次心存侥幸,竟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记12分。

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记12分。

记24分,要考“科目一”+“科目三路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