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Samaritan在英汉字典里的解释是“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源自耶稣在“路加福音”中讲的寓言: 一个犹太旅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 先后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 最后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那时犹太人蔑视撒玛利亚人,认为他们是混血的异族人,可眼前这个撒玛利亚人却怜悯这个犹太人,照料他,还自己出钱把他送进旅店。 耶稣用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好坏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 神职人员也会见死不救,“仇敌”却成了救命恩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命名源自此寓言,该法律保护的对象,是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也就是为受伤、生病、处于危险中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提供合理帮助的人。 此法规定紧急救人可免责,这些好心人不会以“意外伤害”或“造成他人非正常死亡”等罪名被起诉。 立法旨在减少旁观者为他人提供帮助时的犹豫,鼓励大家积极施以援手。
具体到医疗行业专业人士,《好撒玛利亚人法》给予的豁免权必须要符合各州法律的规定的所有条件,比如紧急情况、医务工作者提供的是无偿医疗救助并且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的行为才可以获得。

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最早于1959年在加利福尼亚州率先推出,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50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自治邦和美属维京群岛都酌情制定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或《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另外1998年的《航空医疗救助法》也为飞行中的“好心人”提供了保障。
值得高兴的是,中国现在也有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了!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震惊了整个中国社会。 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 而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 整个事件被拍了下来,视频显示七分钟内共有18个路人在女童身边经过,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几天以后,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 同年11月的一项社会调查中,71%的人担心对小悦悦施救会给自己惹麻烦。

此后,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2013年8月1日深圳实施中国首部《好撒玛利亚人法》,其官方名称为《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也被称为中国“好人法”,有利于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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