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公司与玩具生产商签订合同,委托后者加工一批毛绒玩具,货到美国后,却因铅含量严重超标被美国海关就地销毁,于是贸易公司一纸诉状将生产商告上法院,根据《产品质量法》主张侵权责任。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对此,该院立案庭负责人指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违约是侵权产生的前提,应依合同关系性质确定案件的管辖。
2018年9月,虎丘法院收到苏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陈述,2017年10月,其与某玩具生产商签订《订货合同》,加工一批毛绒玩具。之后,贸易公司委托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海运销往美国。“由于铅含量严重超标,迫使货物到美国后就地销毁。为此,我们又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产品确实存在铅含量严重超标的问题。”原告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被告作为玩具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铅含量严重超标,导致原告向其采购的产品到美国后被美国海关就地销毁,美国进口商也因此向原告进行索赔,造成原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以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同时返还原告货款,以及包装、海运费、检测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起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
“本案中,起诉人根据《产品质量法》主张侵权责任。”对此,该院立案庭负责人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违约是侵权产生的前提,应依合同关系性质确定案件的管辖。”
本案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佛山市。“即便按照侵权责任确定管辖,”她补充指出,本案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均在佛山市,侵权行为实施地在佛山市、侵权行为结果地在美国,也均非起诉人住所地,且起诉人自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苏州吴中区,因此裁定如上。
【法官连线】
因一方违约侵害对方权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选择权,人民法院立案时的案由确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进行确定。
虽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行使请求权,但在上述情形下,违约是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则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尊重其选择,而不能因一方当事人请求权基础的选择导致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可预期的风险,若该争议解决条款无效,也应依据争议事实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顾文娟 艾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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