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区21岁汪姓男子,因向父母亲索讨钱财买车遭拒,竟纵火烧屋。表哥打电话关切,还被汪男呛声杀掉。汪男被捕后,警察询问纵火情节时,母亲护子心切谎称「是我放的火」,称煮水饺不慎失火。高等法院二审8日宣判,依照纵火等罪,判刑1年10月,另外加判2月与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了解,汪男是家中独子,案发当时他年仅19岁,但他自高中毕业后就游手好闲,缺钱就回家向爸妈伸手。2017年4月间,他向母亲索讨买车,但遭母亲拒绝,2人激烈争吵,汪母看到汪男情绪失控,赶紧逃出屋外,至于汪男则气得开启瓦斯炉,以衣物、纸张沾满沙拉油点燃引发火势,试图纵火烧屋,再带女友离开现场。

乌烟冒出后,其他住户报警,警消人员赶到现场,20分钟内就扑灭火势,房屋的厨房、客厅墙壁都被熏黑,另外疏散同栋大楼50名住户,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汪父当时听闻报警,由表哥开车送回家,路途中汪母打电话前来抱怨,责备汪父报警。而表哥事后得知是汪男纵火,打电话给汪男,竟遭汪男呛声说「要杀死你!」汪男随即买了2把西瓜刀,冲到表哥住处,砸毁楼下表哥机车发泄,当场遭警方逮捕。

警方询问纵火案情,汪母竟试图为儿子顶罪「是我放的火」,还撒谎说因为自己煮水饺,没有顾好瓦斯才会失火。但检警不采信,最后依照家暴公共危险、恐吓危害安全、预备杀人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汪男有罪,纵火部分判刑1年10月,恐吓表哥杀害的部分判拘役40日、买刀预备杀害表哥的部分判刑2月,此二部分均可易科罚金。全案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高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疑义,因此驳回检辩双方上诉,维持相同刑度。可上诉。

▼汪姓男子纵火烧屋,此为示意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