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闫明道 刘亚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但是,总有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以身试法,公然袭警、辱警、挑战警察执法权威,践踏国家法律尊严!2020年1月8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交警在执勤时遭到辱骂,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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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16时许,洛宁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崔大伟带领辅警金鑫、陈绘锋在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闯红灯,随即上前制止,并告知张某到旁边的交警岗亭接受处理。面对交警纠正,张某拒不配合工作,并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辱骂,严重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以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五日。

洛宁交警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将持续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抓严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文明出行!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对交警的劝阻和纠正置之不理、恶语相加,不配合执法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