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锦屏县人民政府、健康报
“ “国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
2019年12月28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诞生,关于村医待遇问题作出如上规定。
那么,此条款该如何实施,具体执行标准又是如何?
全国人大代表实地走访
“员额制”或将全国推广
据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来自基层一线实践的鲜活经验。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专程到贵州省麻江县就村卫生院实现员额制管理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调研,并在草案中明确了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
也就是说,麻江县“员额制”是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的重要参考经验之一。在基本医疗法正式生效后,或将在全国推广。
“员额制”想必大家多少已有了解,那么麻江县的“员额制”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在推广后乡村医生的待遇又有何变化?
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
上四险,月收入超4500元
2019年7月,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锦屏县深化乡村 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 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而所谓的员额制,就是打破村卫生室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现状。对现有乡村医生(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不含其他辅助人员,下同)的总量、身份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合理确定每村乡村医生岗位数。
在员额制推广后,全县乡村医生的待遇、收入、及养老均发生了变化。
一 统一人员配置、管理模式
推行乡村医生“聘任制”用人,实现聘任机会统一。
根据核定的乡村医生“员额”数,实行“双向选择”,即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聘任条件、统一发布招聘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打破地域限制,解决村卫生室之间的人员分布不均、发展不均衡和乡村医生常年固地“蹲守”格局的问题。对取得执业资格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员额制”乡村医生优先聘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同时,也鼓励社会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员额制”乡村医生竞聘。
二 统一工资、福利待遇模式
1.建立基本工资制度、公共卫生收入补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实现工资、报酬统一。
“员额制”乡村医生绩效分配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数量、质量、抽查真实率、群众满意度、群众知晓率等指标,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月给予兑现;
2、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医疗责任险(以下称“四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统一。
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将乡村医生缴纳“四险”纳入“员额制”乡村医生队伍的硬性要求,统一参保险种和参保标准,对不愿意参加“四险”的新进人员,不得接收为“员额制”乡村医生;对在职乡村医生不按要求参加“四险”的,不得参加“员额制”乡村医生竞聘工作。
三 统一行政管理模式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村级卫生室管理体制,调整和优化村卫生室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村卫生室为乡镇卫生院派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的负责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推荐的“员额制”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人员担任。
四 建立“员额制”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员额制”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离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聘,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
对工作满1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员额制”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对其作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后,再由各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重新评定,整改有效的继续保留,教育无效的劝其退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以主动辞职、劝其退职和组织处理三种形式进行退额处理。
五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助机制
1.“员额制”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员额制”乡村医生补助由基本工资(1200元)、基本药物补助(按政策执行)、“四险”政府补助部分(按各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医疗服务(按政策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政策执行)、年终绩效(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后给予兑现)组成。
2、提前离岗或解聘的“员额制”乡村医生按所缴纳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基本补助及相关补助。
3、非“员额制”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执行。
五 强化“员额制”乡村医生绩效考核
1、强化绩效考核。
考核围绕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采取乡镇卫生院考核和县级业务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由乡镇卫生院考核权重占60%,县级考核权重占40%组成,最后决定等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确定的好、中、差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不符,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该乡镇卫生院重新进行考核,影响较大的将追究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责任。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和县级考核分数,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的总评分要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总评分要达到70-89分,60-69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员额制”乡村医生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优秀奖励兑现(兑现奖金由县医共体医院解决),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员额制”乡村医生给予解聘。将不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工作和新农合报销等事项纳入“员额制”乡村医生的“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员额制”乡村医生直接给予解聘,同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
2018年10月,据麻江县县委政法委消息,麻江县自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以来,村医生收入增加到4578.36元/月,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从麻江县“员额制”实施后的情况来看,村医的待遇及养老均有了妥善解决。而我们也期待着,这个由全国人大代表实地走访调研的好政策能够在全国推广,统一解决村医们的生存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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