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奇石资源保护及泰山石禁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支持泰安市并在全省开展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方案》和县政府《开展奇石资源保护及泰山石禁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奇石交易市场监管,决定在全县开展泰山石、蒙山石和奇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设置奇石采矿权。
二、严禁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蒙山石;经营单位要依法办理经营手续,要标明奇石产地,做到规范经营。
三、严禁通过互联网销售泰山石或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蒙山石,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线上交易监管。
四、严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运送“泰山石”,严禁销售运输非法开采的蒙山石。 五、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奇石的违法行为。发现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六、严格监督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联系举报。
县委宣传部,电话:5221252,邮箱:fxxwxcb@163.com。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5011188,邮箱:fxcgzfj@126.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15,邮箱:fxsck5228776@163.com。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5050287,邮箱:fxkgj8899@163. com。
县文化和旅游局,电话:5221067,邮箱:fxwhj1067@163.com。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电话:5021702,邮箱:lyfxlyj@163.com。
县公安局,电话:110,邮箱:sdfxgaj@163. com。
县交通运输局,电话:5028803,邮箱:fxjto1@163. com。
县邮政公司,电话:5026960,邮箱:fx6960@126.com。
中共费县县委宣传部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费县文化和旅游局 费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费县公安局 费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邮政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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