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潜心法学研究,致力著书立说,涌现出一批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和优秀青年法学人才。为选树先进典型,促进法学研究拔尖人才成长,市法学会开展了首届“宿迁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经单位推荐、形式审查、网上公示和评选委员会评选,报经市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决定命名王聪等10名同志为首届“宿迁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
这就带你认识他们——
首届“宿迁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名单
(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王 聪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
卞 京 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李明建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宋继碧 宿迁学院商学院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
赵春秀 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孙永上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孙 泳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刘兆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永峰 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程黎明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王 聪 ,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教师。2016年在《湖北函授大学学报》发表《“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型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研究》,2016年在《法制与社会》发表《机会丧失型医疗纠纷的损害赔偿研究》,2018年在《法制与社会》发表《论公民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2019年在《法制博览》发表《网络安全危机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法保护》,2019年在《中国信息界》发表《信息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利益平衡》。
卞 京,女,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2017年在《审判研究》发表《虚假诉讼罪司法认定之探究》,2018年在《审判研究》发表《隐私权的类型化—基于中美隐私权类型的比较分析》,2019年在《审判研究》发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样态及其规制》(第二作者)。2016年,《隐私权的类型化—基于我国司法实务案例的实证分析》获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三等奖,《权利保护与权力行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边界与限度—以62篇案例为研究样本》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权利保障抑或效率优先: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中的简案识别机制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课题组成员),《风险社会视野下污染大气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获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三等奖;2017年,《分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出行”之法律关系探究》获第十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三等奖;2018年《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执转破问题的调研》被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收录;2019年《困境与出路:“执转破”运行机制研究》被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收录。
李明建,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宿迁学院法政学院院长。2016年出版专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探索》(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专著《生活的“革命”:道德建设的范式和路向转换》(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出版专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探索》(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在《道德与文明》发表《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与发展》,在《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发表《思想政治理论课“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获得2017年江苏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宋继碧,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宿迁学院商学院办公室主任。2016年在《教育观察》第3期发表《民办高校廉政文化创建研究——以宿迁学院为例》,2017年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第6期发表《法治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件和实践路径研究》,2018年在《南海法学》第3期发表《我国互联网法治化的机制保障研究》,2018年在《甘肃理论学刊》第4期发表《地方法治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件和实践路径研究》,2018年在《北京青年研究》第4期发表《新时代大学生生态法治价值观的培育路径》,2018年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6期发表《基于绿色发展视角的地方环境法治保障研究》,2018年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4期发表《民办高校教师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研究》,2018年在《成都行政学院学报》第6期发表《生态文明视域下区域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生态法治保障机制研究》,2019年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4期发表《大气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赵春秀,女,1977年出生,民进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法官,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6年在《审判研究》第七期发表《交强险赔付对象错误的再次赔偿责任》,2018年在《审判研究》第五期发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研究》,2019年在《法官之友》第一期发表《新时代法院护航金融发展的理念、机制研究》。合著《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法律出版社)。《关于审判权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调研》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优秀课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肖磊拐卖儿童诈骗案》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刑法分则案例36)》刊登;《简易餐点经营者致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陈汝云诉井杰健康权案》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12)》刊登;《业主车辆被损坏,物业监控失灵的补充赔偿责任——汪峰诉江苏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合同纠纷65)》刊登;《上坟引发火灾的责任认定——王俊诉纪庆芳财产损害赔偿案》被《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物权纠纷案例31)》刊登;《诱骗顾客免费美容并实施恐吓达成交易构成强迫交易罪——陈甲等强迫交易案》被《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6)》刊登;《交通肇事后“顶包”理赔的定性》被《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二)》刊登;《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入住宾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定性》被《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刊登。
孙永上,男,1991年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019年在《中国检察官》发表《完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的法理探析》(第二作者),2019年在《检察研究》发表《试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第二作者),2018年《“三治融合”模式走向协调统一路径探析》获第十五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奖(第二作者),2019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探析》一文获第十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奖(第二作者)。《完善法援值班律师制度》《“一房二卖”后继续施工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受托儿童有偿转交他人抚养行为如何定性》等在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2019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问题探析》获江苏省民法学研讨会三等奖。
孙 泳,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四级高级法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2017年在《审判研究》第3期发表《以物抵债性质的研讨——基于意思表示的动态考察》,2018年在《人民司法》第28期发表《证明过程中证明责任减轻的运用及规范》,2018年在《审判研究》第八期发表《在形式与实质之间:证明过程中证明责任减轻的适用及规范》,并收录于《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集》。
刘兆东,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四级高级检察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6年在《检察调研与指导》第6期发表《非法狩猎犯罪相关问题的实务探讨》,2016年在《江苏检察》第4期发表《紧扣“一鼎三足” 以省“十七检”会议精神引领检察事业再创新高》,2017年在《检察日报》发表《无偿代驾致人损害被代驾人承担严格责任》,2017年在《检察研究》2017年第5期发表《司法实务中村委会主体属性认定分析》,2017年在《检察调研与指导》第六辑发表《刑法视域中微信赌博行为的性质界定》,2018年在《检察研究》第一期发表《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实证分析报告》,2018年在《检察工作》第一期发表《员额检察官绩效体系构建》,《论传统文化对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在2017年最高检组织的检察文化理论征文中获优秀奖,《传承与超越:法律监督二元架构思考与探索》2018年11月入选“健全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专题研讨会”论文集(国家级)。
崔永峰,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出版个人专著《司法的剧本与表演》(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6月版),201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判解研究》第1辑发表《诉讼标的物灭失案件的审判思路研究》(CSSCI来源集刊),2017年在《人民司法案例》第11期发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2017年在《人民司法应用》第13期发表《法官司法能力的养成》,2017年在《人民司法案例》发表《第三人撤消之诉中对调解书部分内容错误的处理》。2018年10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9年7月获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
程黎明,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法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17年《郭明升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87号指导案例,2017年在《人民司法》第25期发表《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获2016年度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担任江苏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来源:宿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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