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中国共产党德阳市 第八届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现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城乡基层治理重大部署,准确把握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专门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是德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决胜全面小康、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现实需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新时代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为推动德阳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解决城乡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推动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多元共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活力和秩序相统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强化党建引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四)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基层全覆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村一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基层群团工作体系。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五)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两委”班子应当交叉任职。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村级各类组织职能定位,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级各类组织章程,将接受村党组织领导等相关事宜写入章程。健全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或提名人选把关制度。建立村级各类组织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六)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功能职责和权责关系,探索实行收入分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型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特别法人地位登记赋码等工作。加强农民专合社、农技协、农联等“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建立县(市、区)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十四五”末全覆盖。探索推行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
(七)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下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组建社区区域党委,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推动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建立社区党组织要事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对社区内重要事项决定、重点项目实施、重大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考核等工作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形成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实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亲民化建设行动,规划建设一批“党建会客厅”。建立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区兜底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街道试点设立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中心,统筹整合一批国有土地、房屋、场所等,支持采用股份制、众筹、资产入股等方式发展社区经济。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达标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购置、租赁、整合、联建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评价驻在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八)完善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理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实施小区建党组织集中攻坚行动,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党组织。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面推广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模式,探索建立小区党组织参与小区重要事务决策前置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管理商、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等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
(九)健全基层权力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清廉德阳”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探索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探索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大对基层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市县巡察联动,运用“巡镇带村”延伸巡察、直接巡村(社区)、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深化“阳光问廉”,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村(居)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推进“清廉村居”等清廉阵地建设,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持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三、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在推动高效治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十)推进乡镇赋权扩能。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社会事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置农民工服务中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外,将部分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乡镇,重点扩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防灾减灾、规划建设管理、公共安全、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优化配置乡镇编制,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向乡镇调剂使用编制,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乡镇之间统筹使用编制。深化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工作室建设,推进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完善政协乡镇联络工作机制。
(十一)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以“一定三有”深化街道职能转变加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依法确定街道权责清单,有序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建立街道职责审批准入、动态调整、监督检查等制度。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须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把街道纳入县级规委会等议事协调组织。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进一步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机制。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对街道的检查考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探索建立街道评议县(市、区)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
(十二)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出台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指导意见,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体、乡镇实施的推进机制。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平原、丘陵、山地三类地区制定村人口规模、空间规模参考标准。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调整优化村级建制,较大幅度减少全市村级建制数量,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增强村级要素集聚、自我发展、公共服务、有效治理的能力。妥善处理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村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机制。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行城镇周边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
(十三)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明确社区主责主业,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须经县(市、区)党委审核同意,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推行乡镇(街道)统一对村(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村(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四、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在促进协同治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十四)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快企业所在地、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总结推广“定向议事代表制度”,保障和促进村(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民主监督,持续加强村(居)务公开,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鼓励村(居)民参与村(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志愿服务。完善城乡结合部非户籍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
(十五)增强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三社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试点探索建立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联动机制。有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改革登记备案制度,培育发展枢纽型、平台型、品牌型社会组织。加快物业管理改革,制定《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业委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建立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调处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低偿收费的公益项目。发挥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作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用好治安巡逻队员、交通协管员、保安员等力量,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
五、加快基层法治建设,在推进依法治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十六)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司法所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机制。推进“三书模式”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加强城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城乡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主阵地建设。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行“随身+”“四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村(社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完善城乡法律援助机制,深化公证全域参与诉讼辅助事务。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加快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十七)创新网格化服务。推动“网格化管理”向“网格化服务管理”转变,实现居民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建立网格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网格长原则上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专职网格员由街管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主要在村民小组长、社区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等群体中选用。科学划分调整网格,建立网格长、网格员责任清单,明晰待遇标准,加强对网格的日常巡查,重点做好信息收集、政策宣传、矛盾化解、服务代办、帮扶解困、治安防控等事项。建立街道社区包联网格制度,赋予社区党组织统筹调度网格资金、人员的职权。探索网络理政和网格化服务资源整合,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坚持大联动、微治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精细化治理新模式。
(十八)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诉非衔接”“公调对接”等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涉农领域专业调解委员会。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调解服务模式。加强基层民情信息员、信访代理员、民事议事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群众工作之家”。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建立“特邀专家调解员库”,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整合行政、司法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探索建立服务、宣传、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服务平台,普及“随手调”智能化应用。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深入推进民商事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探索建立防范“民转刑”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转刑”风险防控和提前处置工作预案。
(十九)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深化“主动警务战略”,一体推进乡村(社区)警务、破案打击和城区巡防专业化建设。创新市域警务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和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刑事案件统勘机制。强力推进禁毒防艾,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和管教。创新城乡警务模式,持续推动警力下沉基层派出所和村(社区),大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党员民警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优化防控机制,完善主城区(特控区)治安联勤警务站,建成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织密防控网络,从村(居)委会、业委会、楼(户)长、治安积极分子、各行业治安信息员中筛选力量组建群防群治队伍,构建“派出所巡防警力+群防群治力量”的农村治安防范模式。深化智慧防控,推进智能技防、智能交通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增加农村主要路段、旅游景区、村民院落、中小学、幼儿园等高清视频监控、人脸识别卡口、WIFI等智能采集设备投入,鼓励引导公路沿线、重点部位等区域村民住户安装“微视频”,推动形成公共监控合力。统筹推进“雪亮工程”“智慧社区”“智慧小区”建设,开展“智能安防小区”试点,联网接入综治中心和公安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平安村(社区)建设,开展“无黑恶、无毒害、无邪教、无命案、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的“六无村(社区)”创建。
六、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在深化道德治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十)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面推进全国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加快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推动实现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全覆盖。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与“农民夜校”双融合。持续开展“书香德阳全民阅读”活动,探索建立“总馆+分馆+服务点”的文化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完善城市功能的标志性现代文化设施。推动主旋律电影、传统戏曲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实施基层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行动。
(二十一)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创建,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和文明村镇创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活动,推动范家大院、什邡家风馆等一批廉洁文化基地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家教。拓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和礼遇帮扶机制,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加快推动道德模范馆建设,建立道德模范传承室。开展“最美古村落”保护规划编撰和申报评选。
(二十二)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建立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协调评定机制,统筹整合全市志愿服务队伍,组建志愿服务中心,推动志愿服务合理化、科学化发展。建立健全注册登记制度、培训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制度、服务记录制度以及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发展。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诚信建设,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孵化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鼓励促进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强化职工志愿服务,深化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城市志愿服务品牌,全面推广“鲁鹏志愿服务联盟”经验,积极探索“党建+志愿服务+社会治理”新模式。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两爱一靓”活动,推进青年志愿服务驿站试点建设。强化巾帼志愿服务,实施“百千万巾帼大宣讲”行动。
七、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在创新智慧治理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十三)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设施、数字经济、智慧治理等统筹规划建设机制,完善《智慧德阳规划(2020—2024)》。实施“数据池”行动计划,推进元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台建设、数据治理及各类业务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接口开发。加快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新建时空地理信息库、数字档案信息库,补充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电子证照基础信息库,形成共享开放的政务数据主题库。加快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和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建设,探索创新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积极争取纳入国家5G网络建设城市,逐步实现5G在重点领域应用及全域覆盖。探索建立市、县、街道三级智慧化综合治理指挥调度体系,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放管服”改革系统集成。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一网通办”改革试点,推广和拓展“日办结”“小时办结”“即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材料清单减量化、电子表格无纸化、容缺管理制度化、政策辅导常态化、快递代办全域化、中介服务规范化。加快“一件事”主题式审批改革,积极探索“网购式”审批服务便民化模式,全面推进审批服务“简单办”。创新园区服务改革,推行园区项目直通车服务和产业助理模式。
(二十五)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3+N”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建设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的智能化平台。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微端融合、服务联动的智慧政务网。加快自助终端设备整合和应用集成,建设全景式智能化政务服务知识库。实现水电气、公章刻制、企业开办首次领发票、窗口收费、征信查询等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中心,依托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服务场所打造政务服务超市。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集成化导向,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成集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
八、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六)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组织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在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小组,并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党委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市县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落实上级要求、重点任务等工作,协调解决“人财物”等问题。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二十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城乡基层治理专项基金,作为支持鼓励奖补资金。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适当增加村“两委”成员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市级层面“3岗16级”岗位等级序列,有序推行“基本报酬+职级补贴+固定补贴+绩效奖励”薪酬体系,形成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资金来源,探索建立“上级补助、本级自筹、社会捐赠、社会资本参与”资金筹集渠道。
(二十八)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大基层招考公务员力度,适度放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条件,扩大定向招录数量和比例。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推行公开遴选村“两委”干部后备人选“双千工程”,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每年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党员中选拔一批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和第一书记公开遴选制度。提倡符合条件的中心村、重点村、特色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研究完善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制定社区工作者发展专项规划,推行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村(社区)干部市县联动专项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职业资格或学历证书的给予奖励补贴。
(二十九)强化示范创建引领。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全力推进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乡村治理全国示范县建设。深化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推行星级化管理,对评定为省市相应等级的村(社区)党组织给予奖励,并与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评价挂钩。建立项目化推进制度,采取“上级点”“自主报”等形式,每年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和创新案例评选,创建一批市级示范村镇和示范社区。实行“三年攻坚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省级示范社区。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每年公开遴选一批城乡基层治理专兼职指导员。
(三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完善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措施,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面向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探索制定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两委”成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内生动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务实重干、开拓创新,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推动德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基础支撑。
编 辑|林 静
责 编|蒋文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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