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农村信用社主任兼深圳都之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邓宝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伙同他人侵占资金2.3亿元,用于包养情妇和赌博。1998年11月,他携款外逃蒙古,后被引渡回国。2000年,他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6年,时任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的邓宝驹,兼任四星级“都之都大酒店”总经理。

1997年1月2日至23日,邓宝驹伙同沙井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布分社主任麦伟平、沙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部主任陈锡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利用未注销公司骗取假贷款手段,侵占资金2.312亿元。

这些赃款被邓宝驹用来包养情妇和豪赌。他赌博花掉了大约1.5亿,其他的钱用于挥霍和养情妇。

邓宝驹私生活混乱,他不惜重金保养了5个情妇。

他从认识第五个情妇到逃亡近800天里,花在该情妇身上1800多万元,平均每天花费2.3万元。其中,他花560万元在深圳为这位情妇买了一幢高级别墅。

邓宝驹上榜2006中国十大"最淫官员"榜,被网友戏称获得“挥金奖”。

1998年11月21日,预感要东窗事发的邓宝驹、麦伟平、 陈锡球突然潜逃。深圳宝安警方经过了一个多月的侦查,确定三人逃亡蒙古,于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与蒙古国警方联系。1999年1月11日,蒙古警方将三人扣留。同年1月底,三人被引渡回国。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3月9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宝驹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一案。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邓宝驹有期徒刑15年。(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