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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绥中县1小学校长多次强奸、猥亵5名未成年的幼女,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如此禽兽不如的东西不配为人师表。

据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1月10日消息,2019年12月27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对原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小学校长王永军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一天之内有5名小学女生在家长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警

2019年5月,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学生赵某某在其母亲王某某带领下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永军先后3次在水口村小学微机室、王永军家中强行与该校学生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因害怕未报警。同日,又有4名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报案,称被王永军猥亵。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并于2019年5月31日晚将犯罪嫌疑人王永军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永军对强奸赵某某,猥亵学生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永军于2019年6月份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王永军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旬校长多次强奸、猥亵5名小学生被判18年

王永军今年五十多岁,2002年8月至2019年5月任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村中心小学校长。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王永军多次以“背题”为由在该校微机室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猥亵。

绥中县法院认为,王永军系被害人任课教师、校长,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本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却背弃教师职责,利用身份之便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其行为不仅触犯国法,更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严重侵害幼年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强奸、猥亵儿童罪名成立,故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永军有期徒刑十年,以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永军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永军有期徒刑十八年。

斩断性侵孩子的“黑手”,严惩禽兽教师和校长

对于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来说,他们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老师,而白天他们除了放学的时候一天都在学校,所有学生的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接受良好的教育,将来长大了能够考上一个好的大学,毕业后有个好的前途。

身为老师,其职责就是传道受业解惑,就是向学生教授文化知识,让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但是,我们也从新闻中经常看到,极个别的老师,有的还是老师当中的领导者校长,居然把黑手伸向了这些未成年的女生,极个别老师和校长居然对只有十几岁的未成年女生采取强迫手段予以强奸、猥亵,简直就是禽兽不如,丧尽天良,这样的败类教师,根本就不配为人师表,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斩断性侵孩子的黑手,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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