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多年欠债不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名下土地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时,指使其委托人恶意加价10次,在比评估价1640万元高出4453万元的价格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顺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梁某给予罚款、司法拘留的处罚,保证金110万元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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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某长达9年欠债未还,顺平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对其位于顺平县经十二路东侧、纬十街北侧66666.67平方米国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该块土地评估价为1640万元。梁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交纳110万元保证金后,委托孙某参与该块土地使用权竞拍。在公开拍卖中,被执行人梁某授意其委托人孙某点击加价10次,直接从第八轮竞价的5523万元三次加价到6093万元,较评估价高出4453万元。竞买到该土地后,梁某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

顺平法院认为,梁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情节严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决定。

据了解,法院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对该块国用土地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最终以2908万元拍卖成交,溢价率高达177.31%。

■法条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