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部消防救援局组织系统研发单位对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于2020年1月1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新版系统增加和调整的功能通知如下:

一、系统名称及网站域名 。系统名称更改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hhxf.119.gov.cn。推荐使用win7以上电脑系统及谷歌、火狐、chrome或IE9以上版本等浏览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和公开。取消原系统的资质许可、资质变更、资质续期等全部行政许可流程。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应自主登录本系统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账号注册,同时,录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附件1),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附件2),并及时在本系统中自主录入服务项目情况(项目类型、负责人和结论文件)。原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陆本系统后,可进入“自主录入”工作平台,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自主录入。机构完成自主录入后,基本信息(名称、省份、法定代表人、服务类别)将会在系统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中向社会公开(其服务项目信息仅供消防救援部门查询)。

由于《从业条件》不再将灭火器维修纳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将删除原取得三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信息,请涉及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时变更或注销注册。

三、优化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根据《从业条件》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数量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传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与后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进行比对。若不符合,系统会就不符合的具体内容进行提示。由于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和等级,系统相应调整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法律文书的样式。

四、完善系统信息安全措施。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主录入基本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登记注册过程中,均增加了实名认证环节,系统提供三种认证途径:手机号实名认证、PC人脸识别、手机人脸识别认证,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信息安全,。

(联系电话:0891-6878073)

附件: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清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范本)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V2.0)

4.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V2.0)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