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申忠健受贿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间,申忠健利用担任泰州高教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华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办理信贷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445.7万元。
2015年至2019年,申忠健利用担任华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鼓动他人非法占有华信公司账外资金合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申忠健实得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庭审现场,申忠健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不上诉。
【来源: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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